在近现代民商法的发展过程中,契约法在其观念和内容上呈现出最富戏剧性的节奏。古典的契约理论作为普遍共识存续了近千百年,但在本世纪中叶后却受到严峻的挑战。一直为人们所恪守的“契约神圣”(Sancti-ty of Contracts)、“意思自治”(Autonomy of Will)等理论遭到批判,产生了诸如契约的“衰落”、“崩溃”、“危机”这样的说法。更有甚者,美国学者还曾提出“契约的死亡”的理论。挑战者们的挺身发难是以社会现实为后盾的:大量的判例和概念性的文章都体现着“契约神圣”、“意思自治”等不可避免的衰落。似乎“衰落”已经成了契约法的内容和组成部分,而对衰落的检讨则形成了契约法的现代或超现代观念。
跨国公司的国际兼并与收购 (International Mergers andAcquisitions)活动作为一种新的国际投资方式,成为国际上一股方兴未艾的潮流。兼并是指一公司(被兼并方)被另一公司(兼并方)所吸收,其全部资产与责任也都转为另一公司所有,并失去独立法人地位,兼并方以自己名义继续经营下去的情况。收购是指一个公司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份,以实现对该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而被收购的公司企业仍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兼并与收购的表现形式及行为方式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