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军
- 作品数:5 被引量:9H指数:2
- 供职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 “忠实义务”:伦理的选择与法律的否弃被引量:1
- 2001年
- “忠实义务”是一个具有丰富含义的伦理概念 ,具有社会必然性。道德与法律调整场域的异质性决定了“忠实”这一伦理要求不可上升为法律义务。否则 ,将致使《婚姻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失落 。
- 王瑞军郭云忠
- 关键词:《婚姻法》修正案忠实义务伦理法律义务
- 世纪反思: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契机与动力
- 2001年
- 中国法制现代化是中国法律系统由传统迈向现代的历史性跃进过程。中国法律文明的百年现代历程表明,社会主体的科学性与革命性法制创设活动的抉择是中国法制走上现代化道路的契机。外域法律文化对中国固有法律文明的影响无疑是中国法制现代变革的重要动因,但既不是唯一动力,也不是主要动力。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着的处于变化状态中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才是推动中国法制现代变革的主要根源。现代化的人则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根本动力。
- 王瑞军张玉莲
- 关键词:法制现代化法律系统
- 试论当代中国的法律精神 被引量:5
- 2001年
- 在社会主义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下,当代中国的法律价值系统集中表现为平等和效率两个价值目标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合理解决。社会主义的本质、主要矛盾与根本任务、 市场经济模式的选择构建、现代法律的人本主义精神以及效率价值本身所具有的某种优位性决定了效率 是当代中国法律的首要价值目标。而由社会主义本质实现的过程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高社会价值 理想所决定,平等则是当代中国法律不懈追求的极终价值目标。在当代中国,坚持效率优先,应控制在社 会成员心理可承受的限度内,而兼顾平等则应保障效率最大化而又能保证社会稳定在最低极限上。
- 王瑞军郭云忠
- 关键词:国法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法律精神市场经济模式
- 试论列宁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法律价值思想
- 2002年
- 列宁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法律价值思想 ,对发展市场经济、健全民主政治和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多方面的启示。权利是法律的重要价值属性 ,是衡量法律的基本价值尺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要以权利的确认、维护和实现为己任 ;公平与效率作为一种价值目标 ,是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与必然结果。
- 王瑞军
- 关键词:列宁市场经济权利公平
- 论中国传统法律形式在现代的存留及限度被引量:3
- 2001年
- 传统与现代是中国法律形式现代化过程中的一对矛盾。本文侧重探讨中国传统法律形式在现代存留的可能性与必然性 ,分析这种存留的时代限度 ,揭示中国传统法律形式向现代法律形式转型的契机与动力 。
- 王瑞军庄林冲
- 关键词:法律形式法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