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维雁
- 作品数:54 被引量:419H指数:13
- 供职机构:四川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哲学宗教更多>>
- 简论宪法的司法化
- 2002年
- 宪法的司法化,是指宪法规范在司法领域获得普遍尊重,并经由法院加以适用的过程。照常理,作为法律的宪法由司法机关适用,是宪法的应有之义。
- 谢维雁
- 关键词:宪法司法化公民权利司法机关违宪行为人权
- 论美国宪政下的正当法律程序被引量:22
- 2003年
- 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宪政的重要基础 ,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不仅丰富了正当法律程序本身的理论 ,而且促进了宪法、宪政的发展。正当法律程序内含的程序本位、对权力的程序制约等观念 ,对我国宪政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 谢维雁
- 关键词:法律程序宪政宪法
- 宪法实施的实践之维被引量:2
- 2022年
-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40年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现行《宪法》能够有效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实践的推动。在实践的推动下,1982年《宪法》历经五次修改,宪法文本和宪法制度不断完善,公民权利保障不断加强,国家机关体系日臻健全,法律体系趋于完善,宪法实施成效初显。然而,推进宪法的全面实施仍任重而道远,有赖于不断提升全社会的宪法意识,适时推进宪法文本的修改,逐步完善宪法适用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宪法解释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宪法实施评价制度等。
- 谢维雁刘明君
- 关键词:宪法实施
- 论宪法进入诉讼的方式——兼论宪法诉讼的概念被引量:5
- 2010年
- 从法治的一般原理看,诉讼制度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建立并始终受宪法的规制与拘束,诉讼与宪法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不存在相分离的状态,自然也就不存在宪法进入诉讼的问题。但在我国,基于宪法长期被排斥在诉讼之外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宪法进入诉讼"只是一个非常态概念,但它却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宪法进入诉讼不等于宪法诉讼。宪法进入诉讼有五种方式:作为诉讼制度的法律基础、作为法院的裁判依据、作为法院裁判的说理根据、通过合宪性解释确定法律含义和将有违宪嫌疑的文件提交违宪审查机关进行合宪性审查。其中,只有宪法作为法院裁判依据和将有违宪嫌疑的文件提交违宪审查机关进行合宪性审查两种宪法进入诉讼方式的情形下才涉及宪法诉讼。
- 谢维雁
- 关键词:宪法诉讼违宪审查
- 共和国六十年: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变迁——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综述被引量:1
- 2010年
- 谢维雁
- 关键词:法学研究权利保障共和国公民
- 论我国复合型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被引量:9
- 2009年
- 当下,学界存在着一种将宪法诉讼等同于违宪审查或者违宪审查组成部分的倾向,有学者进而提出通过宪法诉讼实现违宪审查的思路。这是行不通的。宪法诉讼可以和违宪审查分离开来由法院和违宪审查机关分别承担,在涉及违宪审查的宪法诉讼案件中,法院最终需依据违宪审查机关的决定才能作出判决。建立复合型宪法诉讼制度是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相协调、可行的制度选择。
- 谢维雁
- 关键词:宪法诉讼违宪审查
- 公民不服从的宪政意义及其中国语境被引量:8
- 2007年
- 公民不服从是实现宪政平衡的重要力量。但公民不服从概念及其理论是纯粹西方式的,其前提、理论基础等来自西方。我国目前尚未完全具备采行公民不服从的前提,也未建立起充分完善的相关理论。因此,我国当前不宜采行公民不服从。
- 谢维雁
- 关键词:公民不服从宪政语境
- 自主的宪法与宪法的自主性发展被引量:4
- 2005年
- 宪法的现代化应当是基于宪法自治性和自足性的宪法的自主性发展,它需以消除宪法的政治化、道德化倾向,淡化意识形态色彩,避免与一般法律的混同为前提,并通过健全和完善宪法的自我发展机制来实现。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适用、创设宪法惯例和加强宪法学研究是推进宪法自主性发展的五条基本途径。
- 谢维雁
- 关键词:宪法惯例宪法适用自治性自主性发展自我发展机制
- 论合宪性解释不是宪法的司法适用方式被引量:26
- 2009年
- 由于被认为我国现行宪法体制阻碍了宪法在法院审理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有学者主张将合宪性解释作为我国宪法司法适用方式。这种主张存在着严重的理论问题,因为合宪性解释只是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宪法在合宪性解释中仅仅是一种帮助确定法律规范含义的辅助工具,在合宪性解释中根本不涉及宪法适用。而且,将合宪性解释误作宪法的司法适用方式,必然给我们探寻正确的宪法司法适用路径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合宪性解释不是宪法的司法适用方式,也难以担当宪法司法适用的大任。
- 谢维雁
- 关键词:合宪性解释宪法诉讼宪法司法适用宪法司法化
- 宪政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中国式理解被引量:1
- 2013年
- 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问题是自国家产生以来任何国家都要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问题。与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相比,宪政为解决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套崭新的方案,通过对国家的限制保证了公民的独立地位,实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宪政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所取得的最高成就之一,是人类经过长时间探索解决国家与公民关系所获得的最高政治智慧。宪政运动在中国已历时百年,迄今为止,宪政梦仍是中国梦的一部分。
- 谢维雁
- 关键词:宪政国家权力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