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邓超

作品数:6 被引量:19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正当
  • 2篇财产
  • 1篇刑法
  • 1篇刑法理性
  • 1篇行为犯
  • 1篇诈骗
  • 1篇诈骗罪
  • 1篇正当性问题
  • 1篇审判
  • 1篇审判过程
  • 1篇数额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机关
  • 1篇司法解释
  • 1篇最高法院
  • 1篇罪质
  • 1篇目的论
  • 1篇护法
  • 1篇检察
  • 1篇检察工作

机构

  • 6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6篇邓超
  • 1篇陈金木
  • 1篇卓翔

传媒

  • 1篇研究生法学
  • 1篇中国监狱学刊
  • 1篇中国人民公安...
  • 1篇西南民族大学...

年份

  • 2篇2007
  • 1篇2006
  • 2篇2004
  • 1篇2002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刑法发展类型嬗变分析
2004年
遵循“理想类型”的分析思路,应当把刑法划分为压制型刑法,自治型刑法和回应型刑法。其中,压制型刑法强调刑法附属于政治,实现的是一种伦理上的实质理性;自治型刑法强调刑法的自主性,实现的是一种形式理性;回应型刑法强调刑法回应社会的需要,实现的是以形式理性为基础的实质理性。正是刑法理性的内在矛盾运动推动了刑法从压制型向自治型再向回应型的转变。
卓翔邓超
关键词:刑法理性
多次加重犯限缩论被引量:10
2007年
主要基于数行为所综合体现出的行为人反规范的人格一致性,我国刑法分则中共有6个条文规定了多次加重犯。然而,从刑罚配置之责任与预防的关系等角度考量,多次加重犯之法定刑配置在正当性上存在着重大疑问。因此,为了防止司法在适用有瑕疵的立法时产生严重不公,有必要对多次加重犯进行目的论上的限缩。限缩的基本原则是多次行为在客观上对法益造成了严重侵害或危险,在主观上反映了行为人高度的主观恶性。具体而言,在单行为已经具备情节严重的情形时,可以采取"法定+实质考量"规则进行判断。在各个单行为均不具备其他情节严重情形时,在客观要件上可采取"相当规则"和"法定+实质考量"规则进行判断,在主观要件上可以采取类型观点进行判断。
邓超
试论我国法院的司法适用解释
2002年
根据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第19次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两院如有原则分歧,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由此,在中国,司法解释仅指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司法工作(即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就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而其他司法机关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授权(即不享有司法解释权),他们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法律法令的理解、应用便不被认为是司法解释,至少不是有权解释。
陈金木邓超
关键词:检察工作检察院司法机关司法解释最高法院
论诈骗罪的保护法益被引量:6
2006年
本文认为传统刑法学说在研究诈骗罪的保护法益时,主要是分析了诈骗罪对象之“财产”的内核,而非诈骗罪所保护的“财产法益”的内核。本文认为,透过现行法秩序之反欺诈制度可知,诈骗罪所保护的财产法益是数额较大财产的安全,即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时被骗者能依据民法但却无法依据民法对自己较大数额财产进行自力救济。
邓超
关键词:诈骗罪财产
不纯正不作为犯之正当性研究 ——以寻求正当的刑事个案裁判为视角
妻子上吊自杀身亡,丈夫采取放任态度不管不问不加劝阻,该丈夫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作为)呢?1994年发生的“宋福祥案”中,法官的判决给予了肯定回答。从正当的刑事个案裁判的视角考察,要使不纯正不作为犯之个案裁判获得正当性,...
邓超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罪质行为犯正当性问题审判过程
文献传递
财产犯罪原理论
财产犯罪是最常见多发的犯罪,也是疑难案件最多和理论争议最大的类罪。不仅在财产犯罪的法益、持有、侵犯、目的等传统问题上争议不断,而且随着社会发展,财产出现了泛证券化、电子化趋势,财产性利益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邓超
关键词:财产犯罪数额
文献传递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