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杰
- 作品数:25 被引量:30H指数:3
- 供职机构: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河南省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论农村社会应急事件的预警管理被引量:4
- 2011年
- 加强农村应急管理,提高农村预防和应对社会应急事件的能力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农村社会应急事件的发生有明显的基本特征和深刻的社会原因,做好社会应急事件的预警阶段管理,应加强宣传,提高和增强农民的应急意识;对农民进行教育活动,做好应对应急事件的心理准备;科学预防,加强农村应急事件的预警管理;在农村基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系统和科学的应急救援网络;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整合农村社会资源,积极应对社会应急事件。
- 陈志杰
- 关键词:应急事件预警管理应急管理
- 论我国行政诉讼证据的采集原则
- 2013年
- 我国目前行政诉讼证据采集的原则主要有依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义务法定以及全面客观公正等。这些原则实践中存在立法、举证责任分配、运用环节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从而限制行政权力、体现审判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加强采集原则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重视对行政诉讼证据的基础理论研究等方面逐步完善。
- 陈志杰
- 关键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 论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 2007年
- 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特性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对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表现形式做了分析,并就卫生行政中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立法阶段、行使过程和事后审查阶段提出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 陈志杰
- 关键词: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
- 论表达自由在宪政社会中的作用
- 2012年
- 表达自由是各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是国际人权运动重点争取和保护的基本人权。表达自由有利于促使公民自身内在与外在的和谐,有利于公民自我价值的实现,有利于公民有效地参与社会的运行。表达自由也有利于宪政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促使政府忠实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宪政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在当今社会,如何保护表达自由得以真正实现,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法治国家实现程度的标志。
- 陈志杰
- 关键词:权利
- 论我国当代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被引量:1
- 2010年
- 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因素之一。一个国家法学的发达程度,与法学的智力投入在全国所占的比重,以及投入时间的长短有着密切的关系。文章深入分析了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对当代中国法学教育进行了探讨,以期建设具有当代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
- 陈志杰
- 关键词:法学教育素质教育
- 论社会应急事件中政府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
- 2014年
- 社会应急事件中政府侵权行为有着明显的法律特征,精神损害赔偿也有其相应的功能和构成要件,行政赔偿把他们有机结合在一起,根据国外精神赔偿制度的实践和我国目前相关法律的规定,应进一步明确政府的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逐步提高我国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减少损害赔偿,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陈志杰
-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行政赔偿精神抚慰金
- 强化宪法监督 促进以法治国
- 2005年
- 加强宪法监督是为了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这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途径。就建设法治国家道路上宪法所处的地位以及以法治国与宪法监督制度的相互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 陈志杰
- 关键词:宪法监督宪法实施以法治国法治
- 我国灾害应急事件中受害者的补偿机制研究被引量:2
- 2010年
- 在灾害应急事件中对受害者进行补偿有其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对于自然灾害中受害者的补偿,应制定统一的国家补偿法,发挥政府在灾害补偿中的主导作用,设立专门的灾害补偿基金,提高公众的灾害风险意识,建立灾害保险制度,逐步推行灾害风险证券化,以此建立政府、市场、公众合作的补偿模式。
- 陈志杰
- 关键词:灾害应急灾害风险灾害补偿国家补偿法
- 高校应急事件的特性、成因及对策被引量:9
- 2006年
- 文章阐述了高校应急事件的特征及表现形式,分析了高校应急事件的成因;并就高校应急事件的法制化管理提出了发生前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发生时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发生后采取的善后措施。
- 陈志杰
- 关键词:高校应急事件应急管理法制化管理
- 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专利属性及其权利归属
- 2023年
- 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乎专利权的权利行使以及责任承担。人工智能发明创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人不一致,给现行专利法带来了挑战。通过对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专利属性进行分析,并结合人工智能发明创造权利归属的理论,从法律上明确了人工智能本身“发明人”的地位。建议合理调整人工智能发明创造专利属性标准,构建明确可行的人工智能发明创造权利归属模式;逐步确立切实可行的人工智能发明创造权利归属机制;从不同角度完善专利法制,明确专利权的归属、行使及责任承担。
- 陈志杰
- 关键词:人工智能权利归属权力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