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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成

作品数:8 被引量:72H指数:4
供职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经营者
  • 4篇经营者集中
  • 3篇垄断法
  • 3篇反垄断
  • 3篇反垄断法
  • 2篇知识产权
  • 2篇执法
  • 2篇汇源
  • 2篇产权
  • 1篇许可费
  • 1篇债券
  • 1篇支配地位
  • 1篇知识产权保护
  • 1篇知识产权领域
  • 1篇执法程序
  • 1篇商标
  • 1篇商标侵权
  • 1篇商标侵权行为
  • 1篇商务
  • 1篇商务部

机构

  • 8篇上海交通大学

作者

  • 8篇潘志成
  • 3篇王先林

传媒

  • 1篇财经
  • 1篇中外法学
  • 1篇法学
  • 1篇知识产权
  • 1篇中国工商管理...
  • 1篇电子知识产权
  • 1篇经济法论丛
  • 1篇经济法学评论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10
  • 1篇2009
  • 4篇2008
  • 1篇2007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知识产权利用的反垄断法指南被引量:2
2008年
第一章序言1.竞争政策和知识产权制度2.指南的适用范围3.指南的主要内容第二章反垄断法适用的基本原则1.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2.界定相关市场的原则3.减少竞争效果的分析方法4.对竞争具有重要影响的限制性行为的情形(1)
潘志成王先林
关键词:垄断法权利人市场支配地位许可费
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基本政策主张——日本《知识产权利用的反垄断法指南》介评被引量:18
2008年
介绍和评述了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2007年9月28日发布的《知识产权利用的反垄断法指南》。该《指南》提出了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并分别从私人垄断和不合理交易限制以及不公正交易行为的角度分别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排除限制行为进行了分析。
王先林潘志成
关键词:反垄断法知识产权
汇源收购检视经营者集中管制规则
2008年
2008年9月3日,在香港上市的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China Huiyuan Juice Group Ltd.,下称汇源)发布公告称,荷兰银行将代表可口可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以约179.2亿港元的价格,收购汇源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这一消息公布后,迅速在中国国内引起广泛关注。
潘志成
关键词:汇源果汁经营者可换股债券
论商标声誉攀附行为与商标侵权行为的区别被引量:5
2008年
擅自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不仅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也可能构成对商标声誉的攀附行为。商标声誉攀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商标标志的区别功能,而是商标的声誉,因此与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本质区别。同时,商标声誉攀附行为与商标侵权行为在外延上存在互不重叠之处,因此对商标侵权行为的立法规制难以涵盖对商标声誉的攀附行为,从而有必要对商标声誉攀附行为进行单独的立法规制。
潘志成
关键词:商标侵权驰名商标
析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相关理由被引量:4
2009年
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三点理由,均可以进一步完善。通过搭售传导市场支配地位需要特定的市场条件,并且要求搭售品与被搭售品之间在使用或功能方面具有必不可少的关联性,而本案中相关市场缺乏相应的市场条件,碳酸饮料和果汁饮料也缺乏必要的关联性。果汁饮料市场中小型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若对于以整体经济效益和消费者利益为关注焦点的反垄断执法而言,并非意味着当然违法。可口可乐的广告投入和品牌影响力,将导致果汁饮料市场的进入障碍提高,这应是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比较合适的理由。
潘志成
关键词:经营者集中搭售广告投入
反垄断执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平衡——美国《反托拉斯执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竞争》报告述评被引量:36
2007年
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2007年4月出台了《反托拉斯执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竞争》报告。该《报告》在吸收近期经济学理论成果以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在反托拉斯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交叉领域,将继续以合理原则指导反托拉斯执法,确保在保护竞争的同时,维护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激励,以达到反托拉斯执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平衡。该《报告》对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反垄断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王先林潘志成
关键词:反垄断法知识产权
欧共体委员会关于第139/2004号理事会条例和第802/2004号委员会条例项下可接受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通告(2008)
2011年
目次Ⅰ.前言Ⅱ.基本原则Ⅲ.救济措施的不同类型Ⅳ.提交救济措施承诺的程序Ⅴ.实施救济措施承诺的要求Ⅰ.前言1.2004年1月20日颁布的关于企业集中控制的理事会第139/2004号条例~①(以下简称《并购条例》)第6条第2款和第8条第2款明确规定,若并购申报当事人在审查程序开始前或开始后对申报的并购进行矫正,委员会可以决定宣布该集中与共同体市场相容。~②为此,委员会可以决定对其附加条件和义务。
潘志成
关键词:救济条例
中美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比较 以英博收购AB案为例展开被引量:12
2010年
潘志成
关键词: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执法程序法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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