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厚勇
- 作品数:32 被引量:60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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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检察监督法律依据探讨——正确领会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被引量:2
- 2012年
- 当前,民事检察监督的现状不尽人意,监督范围狭窄,监督方式单一。对于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由于《民事诉讼法》第187条关于抗诉的规定,限制了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内容,使得民事检察监督局限于对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本文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4条和第187条,是一般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定与特殊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定关系的观点,指出第187条不能限制第14条规定的内容。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第5项和《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全过程实施法律监督。
- 郑厚勇孙峥阮建
- 关键词:民事检察监督审判活动
- 对“多次盗窃”问题的探讨被引量:2
- 2002年
- 在规定期限并在特定场所盗窃三次以上 ,不论盗窃财物的数额多少 ,应认定为盗窃罪 ,认定这种盗窃罪的依据是现行刑法关于“多次盗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中对“多次盗窃”作了较为具体的解释 ,但对“入户”、“公共场所”、“期限”等关键问题解释得不够明确 ,在司法实践中令办案人员难于操作。本文中 ,笔者就“多次盗窃”的期限、场所、数额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作了较为具体的说明 ,对“解释”
- 郑厚勇
- 关键词:多次盗窃入户公共场所数额
- 论民事诉讼的全方位检察监督
- 2013年
- 新《民事诉讼法》,拓展了民事检察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全方位监督定位。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全方位监督,包括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对裁决和调解结果的抗诉监督、执行监督、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监督等。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规定还需进一步细化,以便人民检察院更加明确其承担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开展全方位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 郑厚勇孙廷慧孙峥
- 关键词:检察监督民事诉讼法律依据
- 论年龄与犯罪构成条件的关系被引量:1
- 2015年
- 刑法中没有一个条文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具备认识、辨认犯罪的能力,根据刑法,也不能推断出不满14周岁的人不存在主观故意。根据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危害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刑法第17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是犯罪构成年龄的规定,年龄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 郑厚勇
- 关键词:年龄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犯罪构成
- 论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
- 1999年
- 郑厚勇舒宇光
- 关键词:司法独立原则司法权检察院司法工作领导职务
- 论罪刑法定原则确定后的类推
- 2006年
- 酝酿刑法修改时,立法界和理论界就达成了将罪刑法定确定为刑法最基本原则的共识。但修改后的刑法中,却有大量的类推条文存在,随后的刑事立法解释和刑事司法解释也出现大量的类推解释,甚至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类推定案情况。因此,类推制度虽被废止,但其长期以来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影响却一时难以消除,立法和司法与类推依旧是剪不断理还乱;罪刑法定原则虽被确立,但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正受到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 郑厚勇
- 关键词:罪刑法定类推司法解释司法实践
- 挪用公款罪构成的修正思路--修改挪用公款罪构成的可行性研究被引量:2
- 2009年
- 1997年刑法第384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基本上是沿袭1997年刑法修改前的有关规定。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贪污论处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犯罪行为,来涵盖当今的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已不合时宜,应当加以修改和完善。
- 郑厚勇
- 关键词:挪用公款犯罪
- 犯罪构成的犯罪主体条件——年龄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 2010年
- 根据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危害行为,就可构成犯罪。刑法第17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是犯罪构成年龄的规定,年龄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刑法在规定犯罪主体条件时,只强调行为人存在主观罪过,没有规定行为人要达到多大年龄。犯罪,就是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 郑厚勇
- 关键词:犯罪构成主观罪过年龄刑事责任
- 论刑法规范中的犯罪构成主观条件——对刑法第16条、第17条和第18条的再认识被引量:1
- 2004年
- 我国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主观方面的条款有三个,即第16条、第17条和第18条。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认为,第16、第17和第18条规定的主观因素情况,是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即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本文分析指出,刑法总则第17、18条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刑法总则只规定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主观必要条件(即第16条关于"不是犯罪"的规定)。
- 郑厚勇
- 关键词:刑法规范犯罪构成主观条件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
- 金融诈骗犯罪中牵连问题的探讨
- 2001年
- 在金融诈骗罪中,牵连犯罪比较普遍,基本上每一个金融诈骗罪中都存在牵连犯罪的现象,这与其他刑事犯罪比起来是一个显著的特点。因此,如何正确处理金融诈骗罪中的牵连犯罪,切实贯彻刑法总则规定的罪刑相应原则,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就是刑法理论工作者和司法人员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按照当前理论上通行的观点,对牵连犯,除刑法分则明确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外,其余一律按"从一从重"的原则处罚。这在目前出版的一些教科书和有关新刑法释义中突出地表现出来。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于法无据,并违反刑法规定。
- 郑厚勇
- 关键词:金融诈骗牵连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