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芹
- 作品数:5 被引量:21H指数:3
- 供职机构: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论刑法中的事后自救
- 2014年
- 刑法中的事后自救有着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自救行为的特别意义,它是刑法中的违法性阻却事后即正当化事由之一。刑法中的事后自救有着从起因要件、时机要件到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再到对象要件和限度要件的系列性构成要件或成立条件。不符合构成要件或成立条件的自救行为轻者是过失犯罪,重者是故意犯罪,不仅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甚至可以实施"刑法中的事后反自救"。
- 马荣春陈芹
- 关键词:法益侵害不法侵害人
- “罪—刑”关系之分析范式:犯罪评价架构——以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之争为切入点被引量:5
- 2013年
- 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之争,实为二者的"罪—刑"关系是否合理之争,"废除论"源于重刑的政策压力,"保留论"坚持论理考量却陷入技术困境。应从犯罪评价架构出发,以构成要件与违法、罪责的关系解释"罪—刑"关系:嫖宿幼女轻于奸淫幼女不是违法程度不同,而是责罪程度差异;对超出嫖宿幼女罪构成要件的部分,应以其他罪名作补充评价,以满足政策需求。犯罪评价架构是体系化的分析范式,可从方法论上对各具体学说之正误作出判断。
- 潘星丞陈芹
- 关键词:违法罪责奸淫幼女
- “法律商谈论”在我国死刑判决中的适用——从“盗车杀婴案”说起
- 2014年
- 实践总能为反思法律制度提供新鲜血液,盗车杀婴的周喜军有自首情节仍在一审中被判死刑,再次为检讨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提供了契机。"引导民意"的口号最终导致法官的独白式判决,不能实质解决问题。德国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论"用交往理性代替技术理性,将司法判决的合法性建立在主体间理性交往之上,有利于死刑案件的判决而且能兼顾合法性与民意支持,对协调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
- 陈芹
- 关键词:死刑判决交往理性公众参与
- 电磁辐射污染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由两起“胜诉”案例引发的思考被引量:3
- 2013年
- 电磁辐射污染是近几年电网建设中的前沿法律风险。至今,电磁辐射污染诉讼中均以原告败诉、供用电单位胜诉而告终。究其理由,一是对于电磁辐射标准的适用,法院采用了对被告(即供用电企业)较有利的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二是对于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承担对于"损害"的举证责任。这明显与现行法律相违背。因此,电网企业安于胜诉现状是短视的,应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以防范法律风险。
- 陈芹
- 关键词:电磁辐射污染侵权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因果关系法律风险
- 假球行为的刑法定性被引量:13
- 2014年
- 我国假球案以受贿定罪,遗漏了对假球行为的定性,形成"重反腐、轻打假"的错位;理论界对假球定性的探讨也缺乏说服力。域外司法不将假球认定为受贿罪,而均认定为诈骗罪,其经验值得借鉴。我国假球亦应定性为诈骗罪:参赛者未向组织者提供真实的比赛,获得"债务免除"利益;保护比赛是保护财产法益与保护体育诚信的完善契合;量刑时应考虑体育诚信的主观价值损失;不能以国家利益为借口打假球。因假球而受贿的,则触犯诈骗与受贿两罪名。
- 潘星丞陈芹
- 关键词:体育法诈骗罪假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