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茹
- 作品数:22 被引量:117H指数:7
- 供职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制度完善被引量:4
- 2011年
- 在家庭案件中,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加以规定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共同做法。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民事司法的规定比较笼统,民事诉讼法也没有特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规定。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至少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检察机关应参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家庭案件;家庭案件的管辖应考虑未成年人的住所地;为避免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强化家事事件与家事效果事件合并审判,诉的变更、合并与反诉应较为宽松;认诺、舍弃、自认、和解受到限制以及法院得斟酌当事人所未提出的事实;家庭案件审理中应对未成年人采取具体的保护措施。
- 张晓茹
- 关键词:家事诉讼未成年人
-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探讨被引量:4
- 2012年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型,行政权介入民事行为从而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进行直接调整的现象逐渐增多,如何妥善处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织的情形便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为此,许多学者纷纷提出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1〕实践中也出现了这方面的案例。〔2〕不过,任何一种新的制度能够得到确立,不仅需要考察是否能够有效地满足实践的需求,同时还要充分考量其正当性和合理性。
- 张晓茹
- 关键词: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行为政府职能行政争议民事争议
- 中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 2013年
-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我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接受过法学教育的毕业生还不足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尚没有形成成熟完善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从卓越法律人才的内涵与要求分析,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首先应当强调的是应用型人才,高校法律教育应当在提倡通识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与职业素质。目前,国内许多高校都在积极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实务部门与高校法学院已经建立了一些合作培养平台。西方较为成熟的法律培养机制培养出大量高素质、高能力的法律人才,许多方面值得我国借鉴。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法学理论教育与实践训练结合是国际上法学教学的普遍做法。而我国目前本科法律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连贯性、应对司法考试、教育教学体制等多方面都需要完善。
- 张晓茹张修谱
-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
- 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对高校腐败现象的预防和查处——以程序正当的视角被引量:2
- 2012年
- 一、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对高校腐败现象的预防、查处与程序正当理念的贯彻随着我国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高校在招生录取、经费使用、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干部聘任和职称评定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但是我国法律赋予高校上述自主权时却对高校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由于法律不完善,制度和权力制约措施没有及时有效跟进,实际上形成了自主权的膨胀,高度的特权形成了“权力异化”,并借此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在预防高校腐败现象的发生方面的作为,应该是协助制定高校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正当程序,督促和监督高校职能部门按照正当程序履行职责。
- 张晓茹
- 关键词:高校领导干部纪检监察机构腐败现象程序正当独立法人地位
- 论婚姻诉讼中诉的变更与合并被引量:6
- 2007年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适用特别程序。这样,按照一般诉的变更与合并的条件,宣告婚姻无效之诉与离婚之诉之间,就不能进行变更和合并。这与婚姻案件的特殊性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有冲突的。我们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对因同一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婚姻诉讼,允许其变更、合并,以便使同一婚姻所发生的争执,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得以解决,避免先后起诉或分别起诉可能产生的弊端。
- 张晓茹
- 关键词:婚姻诉讼
- 先行调解抑或强制调解--评新《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 我国新民诉法第122条作出了先行调解的规定,但是该条内容较简陋,没有规定适宜调解的案件范围,却强调调解的当事人自治原则,有可能使该条形同虚设,使本该强制调解的案件得不到调解.强制调解具有的分流案件、减轻司法负担的功能使其...
- 张晓茹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强制调解法律适用
- 文献传递
- 监护人责任纠纷法律问题的解释被引量:1
- 2012年
- 监护人责任制度在实体法与程序法衔接上仍有诸多难点和问题,关于监护人的诉讼地位理论上有五种观点,但均有不足。从诉讼法学当事人适格角度思考,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应属于共同被告,此类诉讼应属于因牵连关系而形成的必要共同诉讼,但是如果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其监护人就不再是共同被告;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受害人应把未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监护人过错属于事实推定,监护人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侵权责任成立。监护人应就其是否尽到监护责任,被监护人有无财产承担证明责任。
- 张晓茹
- 关键词:监护人监护人责任推定
- 家事事件程序探析
- 2012年
- 家事纠纷相对于普通民事纠纷有其特殊性,对审理程序亦有特殊要求。但是我国大陆因传统的诉讼观念将婚姻家庭案件理解为普通民事诉讼案件,以及所采取的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等多重原因,致使现行立法并未对家事事件程序做出系统规定。本文分析了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家事事件概念、法律设计,对我国建立和完善这一法律制度应有所启示和参考。
- 张晓茹
- 构建中国强制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122条被引量:1
- 2012年
- 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第122条作出了先行调解的规定,但是该条内容较简陋,没有规定适宜调解的案件范围,却强调调解的当事人自治原则,有可能使该条形同虚设,使本该强制调解的案件得不到调解。强制调解具有的分流案件、减轻司法负担的功能使其具有构建的必要性,我国设立强制调解制度已有实践和政策支持。适宜强制调解的案件范围应借鉴域外之经验,应适用于因长期性、综合性社会关系发生的纠纷以及有着保守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需要的案件。目前采取的强制委托条件、协作调解与法院调解均可采取,但要注意在诉前强制委托调解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 张晓茹
- 关键词:强制调解
- 我国应设立家事事件程序被引量:9
- 2006年
- 家事事件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家事事件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有很大的不同,日本制定了独立的家事审判法和人事诉讼程序法,德国、中国台湾也分别在民事诉讼法典中设立“家庭事件程序编”、“人事诉讼程序编”。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设立家事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就家事诉讼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这远不能满足家事案件裁判的需求。笔者认为,在我国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增设家事事件程序是必要的。
- 张晓茹
- 关键词: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程序法人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