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劲松
- 作品数:27 被引量:340H指数:11
- 供职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我国证据分类制度的功能反思——以刑事诉讼为中心的分析被引量:10
- 2015年
- 我国证据分类制度诸多难以解答的疑问要求理论分析的视角从"制度逻辑"转向"制度功能"。限制证据能力、排除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据材料,一直被认为是我国证据分类制度的法律功能,但是这种理论上预设的功能在司法实践中从来没有实现过。受侦查中心主义和侦查案卷审判模式的影响,证据分类制度实际上发挥着"强化侦查案卷证据能力"的功能。因此,建议从审判视角重新定义证据种类,以司法解释方式限缩侦查案卷在审判中的使用,逐步实现我国证据分类制度从"强化证据能力"转向"限制证据能力"的功能归位。
- 林劲松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律功能
- 确立公诉人的建议回避权被引量:2
- 2002年
- 公诉人建议回避权属于检察监督权的范畴。在检察监督权体系中 ,它属于建议性的权力 ,而不是决定性的或者纠正违法审判的权力。它在性质上与当事人申请回避权不同。刑诉法修改后 ,在庭审阶段基本形成的“控、辩平等对抗 ,法官居中裁判”的新模式 ,是确立公诉人建议回避权的现实基础。确立公诉人建议回避权对被害人、被告人申请回避权的有效行使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刑诉法有必要对其作出明确规定。
- 林劲松朱珏
- 关键词:公诉人检察监督权司法公正刑事诉讼法
- 证据真实性的回归——兼论证据概念的解释方法被引量:11
- 2014年
-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证据概念的定义上"材料说"取代了"事实说",导致由"事实说"引申出来的"证据应当真实"的命题面临被否定的风险。证据真实性的传统解释陷入了形而上学的本体论思维方式的误区,难以自圆其说。以现代认识论的主体间性理论为指导,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被解释为"主张真实",以便对"事实说"质疑论的诘问做出合理解答。证据概念的解释本身具有多样性,不宜采用规范、统一的立法方式。在我国立法继续将证据概念法定化的既成事实下,包容证据真实性的解释尤为重要。
- 林劲松
- 关键词:认识论主体间性
- 回顾与反思:透析刑事案件初查制度被引量:16
- 2006年
- 初查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实践的产物。刑诉法有关立案程序的设置、犯罪的复杂化和诉讼实务中对立案指标的应用,是形成这一制度的法律原因和现实原因。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初查制度发挥着保障人权、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基于现行刑事程序法律框架的限制,初查制度不仅面临着合法性不明、法律性质不清的理论困惑,而且难以发挥案件分流的功能。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立法上取消立案程序,在“明示初查”与“默示初查”两种模式间作出选择。在当前立法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应当肯定初查制度的存在价值,正确运用初查的方法和有效使用初查中获取的证据材料。
- 林劲松
- 关键词:刑事案件初查制度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 论对审判不作为的检察监督
- 2009年
- 审判不作为在审判实务中较为常见,其不仅大大降低了司法效率,造成当事人难以获得及时的司法救济,而且也严重伤害了公民对司法和法治的信仰。通过对审判不作为现象的消极违法性和程序违法性的本质,以及由于相关救济制度的欠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的分析,探讨了由检察机关监督审判不作为的制度优势和现实必要性及实施办法,并且指出了检察机关在进行审判不作为监督时需要注意的各种问题。
- 林劲松梁郁娟
- 关键词:检察监督程序性违法
- 从权力到权利:解读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被引量:6
- 2005年
- 我国法学理论界对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研究简单肤浅、难以深入,没有全面揭示两者关系的真正内涵。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传统法学研究视宪法为国家最高权力的体现,而不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从宪法与人权保障的关系中把握宪法的最高性,进而认识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特质,是解读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必由之路。
- 林劲松毕慧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宪法权力公民基本权利两者关系法学研究
- 标准之争,抑或观念之争?——对“客观真实论”与“法律真实论”之争的冷思考被引量:4
- 2003年
-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都不是刑事证明标准。“客观真实论”与“法律真实论”之争是关于诉讼认识的观念之争 ,而不是关于刑事证明的标准之争。两者虽然在表面上就刑事证明标准展开了争论 ,但其基本观点却是一致的 ,学界将两者之争视为刑事证明标准之争的看法是一种误解。我国传统证据理论对刑事证明标准的错误概括以及对证明标准的主观性的忽视甚至否定 ,是这场讨论并没有真正涉及刑事证明标准的主要原因。
- 林劲松朱珏
- 关键词:刑事证明标准
- 伪证罪法益及其构成要件的法益解释被引量:2
- 2009年
- 在我国刑法立法上,伪证罪的法益已经从公民人身权利向国家司法利益转变。刑法理论界存在的"复杂法益说"观点是旧刑法"人身权利说"的变种。伪证罪侵害的具体法益应当理解为"言词证据的司法运用"。据此,对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可以作如下解释:在主体要件方面,将被害人解释为伪证罪的主体有其实质合理性,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伪证罪的主体,担任言词证据记录工作的人故意做虚假记录的应当构成伪证罪;在主观要件方面,刑法对伪证罪设定的目的要求并不符合伪证罪的法益需要;在客观要件方面,关于伪证行为中"虚假"的认定,"客观说"更符合伪证罪的保护法益,刑法将伪证罪限定在刑事诉讼中,不符合伪证罪的法益内容。
- 毕慧林劲松
- 关键词:伪证罪法益犯罪构成要件
- 论刑事程序合法性的证明被引量:9
- 2013年
- 刑事程序合法性的证明决定着程序性制裁制度能否发挥实际的效用。它属于典型的程序性事实的证明范畴,一般应当采用自由证明的方式。在自由证明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刑事案卷的证据价值,正确把握程序违法程度与证明标准的比例关系,注意口供合法性证明的特殊性。程序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应在控辩双方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辩方应承担程序违法的初步证明责任,控方应承担程序合法的反证责任。法官在特殊情形下有主动查证的职责。
- 林劲松
- 关键词:程序合法性程序性制裁程序违法
- 法定证据种类的解释视角反思——以刑事诉讼为中心的分析被引量:6
- 2016年
- 法定证据种类的传统解释应当受到质疑。传统解释选择了一种"大诉讼"场域的解释视角,将证据保全资料与被保全的证据视为同一证据种类。这种观点模糊了不同证据种类之间的逻辑界限,导致人证类证据难以确定,助长了刑事审判证据运用的书面化、电子化现象,并使当事人一方形成的证据保全资料无法取得证据资格。要想突破传统解释面临的困境,必须将解释的视角转向审判场域,在修正证据种类概念的基础上,重新界定证据保全资料的证据种类与证据地位。
- 林劲松
- 关键词:刑事诉讼学理解释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