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毛海利

作品数:9 被引量:21H指数:3
供职机构:烟台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犯罪
  • 3篇共犯
  • 2篇刑法
  • 2篇刑事
  • 2篇正犯
  • 1篇单位犯罪
  • 1篇对立
  • 1篇刑事司法
  • 1篇刑事责任
  • 1篇原因自由行为
  • 1篇司法
  • 1篇死刑
  • 1篇死刑适用
  • 1篇死刑适用标准
  • 1篇主犯
  • 1篇危险犯
  • 1篇立性
  • 1篇量刑
  • 1篇量刑基准
  • 1篇量刑情节

机构

  • 5篇吉林大学
  • 5篇烟台大学
  • 1篇嘉应学院

作者

  • 8篇毛海利
  • 4篇王光明
  • 1篇索光举

传媒

  • 3篇烟台大学学报...
  • 1篇信阳师范学院...
  • 1篇法学论坛
  • 1篇工会论坛(山...
  • 1篇郑州航空工业...
  • 1篇2007年度...

年份

  • 1篇2022
  • 1篇2019
  • 1篇2016
  • 1篇2013
  • 2篇2007
  • 1篇2005
  • 1篇2002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两大共同犯罪体系的根本对立及合理性评估——以“共动二重性”为基点被引量:3
2013年
刑事立法上有单一正犯体系与正犯.共犯区分体系两种立法体例。两大共同犯罪体系的根本对立并不在于是否对参与者进行区分,而在于对"共动二重性"所关涉的基本问题,即构成要件范围问题和量刑问题上解决路径的对立,前者是将两个问题从两个层次分别地予以把握,后者则是将两个问题融合在一起予以一体性把握。以上述根本对立为前提对两大共同犯罪体系的合理性予以进一步的评估,发现无论是就具体问题的结论的得出,还是结论背后的论理,正犯.共犯区分体系都更为合理。
王光明毛海利
暴力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教义学探究被引量:1
2019年
基于死刑的正当性疑问及我国的现实状况,综合运用立法削减与司法控制限制死刑的思路值得肯定。对于备而不用或偶尔适用的死刑罪名继续进行立法削减,经常适用的死刑罪名则必须诉诸司法控制。鉴于当前绝大多数的死刑判决集中于暴力犯罪,其无疑应当成为死刑司法控制的中心。随着司法程序的不断完善,死刑的实体控制愈发重要,关键在于明确死刑的适用标准。关于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标准,应当区分量刑基准与量刑起点在死刑适用中的不同意义,围绕死刑立即执行建构死刑适用的量刑基准,将普通死缓确定为死刑适用的量刑起点,然后依照普通死缓——死缓限制减刑——死刑立即执行的逻辑顺序,根据影响特殊预防不利情节的裁量情况,最终确定行为人死刑适用的具体方式。
毛海利
关键词:量刑基准量刑情节
刑法中原因自由行为的法理与立法评析
2005年
原因自由行为在刑法中是一个难题颇多也极具争议的问题,各国刑法学者对于该问题都倾注了极大的心力,形成了纷繁复杂的理论学说,各国立法规定也是各具特色。为了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本文对原因自由行为中所涉及到的争议问题如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根据、是否适用于限制责任能力中的行为及原因自由行为的罪过形式、处罚对象、处罚主体都一一做了系统的梳理评析,并对该问题在各国刑法中的立法规定进行了介绍及评析。
毛海利王光明
关键词:原因自由行为法理
简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
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即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是单位犯罪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单位犯罪中'两罚制'或'单罚制'的处罚根据,同时还关系到如何理解单位本身与单位内部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之间的关...
王光明毛海利
关键词:刑法单位犯罪刑事责任
文献传递
过失危险犯及立法建议被引量:11
2002年
过失危险犯是指行为人严重违反某规章管理规定 ,从而过失地使公共安全处于严重危险状态 ,由于偶然因素的介入而没有发生严重实害结果的犯罪。过失危险犯具有行政从属性、因果关系性、条件介入性特征。在立法时应遵循罪刑法定、权利保障、协调原则。采用的立法模式应明确反映出其为过失具体危险犯。
索光举毛海利
关键词:过失危险犯
共犯人关系论纲
2022年
国内学界关于共犯人关系的交叉关系说与递进关系说均存在疑问,重合关系说原则上具有妥当性,但也存在不足。共犯人之间具有何种关系,取决于其背后采取的基本立场,根本上则与共犯人关系据以解决的基本问题,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与量刑问题密切相关。前者关涉共犯人的犯罪成立及刑法的处罚范围,后者关涉共犯人的处罚前提及刑罚个别化。根据共犯人关系据以解决的基本问题,区分制共犯人关系更为妥当,值得借鉴。据此,解释论上,我国刑法第26条是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第27条与第28条规定的均是帮助犯;第29条第1款规定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的含义是指“判处正犯的刑罚”,第2款规定的“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中的“罪”应限制解释为“重罪”。
毛海利
关键词:共同犯罪正犯共犯主犯从犯
刑事司法中的民愤被引量:1
2007年
刑事司法是否要考虑民愤一直存有激烈的争论。文章在分析何谓民愤的基础上指出,民愤的产生原因有二:一是因社会公众对案件的认知与法定的案件事实之间存在距离与冲突;二是因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主观预期与司法实际之间存在距离与冲突。对于前者,应坚定摒弃,对于后者,应充分吸纳其合理成分。
王光明毛海利
关键词:刑事司法民愤法条主义
“修正的共犯二重性说”之提倡被引量:3
2016年
共犯从属性说以正犯着手实行犯罪为前提来限定共犯的可罚性,其虽有利于彰显人权保障机能,却无法充分实现法益的保护机能;共犯独立性说以共犯行为本身来把握共犯的可罚性,其虽能充分保护法益,却不利于人权保障机能的实现。我国学界所言的"教唆犯二重性说",误解了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的本旨,本质上并不是真正的共犯二重性说。韩德两国关于共犯的规定立足于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的本旨,并予以一定的折中,从而实现了人权保障机能与法益保护机能之间的有机协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的共犯二重性说。比较而言,德国的规定更为合理,值得借鉴与提倡。
毛海利
关键词:共犯从属性共犯独立性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