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怀平
- 作品数:28 被引量:83H指数:5
- 供职机构: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我国官员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制度化建设思考被引量:12
- 2005年
- 问责制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物,其本质是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体现了责任政府的原则和要求,是实现以人为本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我国目前推行的问责制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然宪法及有关规定为其提供了一定依据和保证,但从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高度要求,还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为此,必须推行问责制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合理、科学的问责制。
- 杨建军潘怀平
- 关键词:官员问责制制度化建设
- 和谐诉讼模式的司法能动性探索被引量:2
- 2008年
- 司法的中立性、被动性和消极性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但是过分强调司法的被动性、消极性,而弱化司法的能动性,将会导致机械司法、司法低能、弱化服务意识现象,不利于实现真正的司法正义。只有为被动性的司法权力注入一定的能动性,增强其活力,司法功能才会有效发挥。
- 潘怀平
- 关键词:司法能动性
- 以机制创新推动生态补偿科学化——基于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陕南汉江、丹江流域的考察被引量:3
- 2011年
- 陕南汉江、丹江流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地,"两江"流域人民为实现"一江清水送北京"做出了巨大贡献。破解陕南两江流域在生态环境保护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两难困境,实施生态补偿是一项重要的路径。要实现生态补偿科学化,必须从由谁补偿、长期补偿、向谁补偿和补偿标准、补偿渠道、如何监管以及常规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入手,进行机制创新。
- 宦洁胡德胜潘怀平许艳
- 关键词:南水北调水源地
- 人性化的陕甘宁边区教育改造方式
- 2011年
-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犯人采取教育感化的方针,反对惩办主义,要求妥善安置犯人,帮助其走上劳动为生的道路。边区的监狱政策以教育与生产并重,监狱感化与民间改造相结合,特别是外役、假释、保释、交乡执行的运用,教育和改造了大批不法人员。陕甘宁边区政府尊重犯人人格、教育转化人犯、促其重新做人的狱政思想,体现了行刑人本化的司法精神。陕甘宁边区依靠社会力量改造罪犯的民间方式,体现了行刑社会化的特色。
- 潘怀平周迪
- 关键词:监狱制度
- 法院民事调解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功能被引量:1
- 2009年
- 司法的目的是要形成和谐秩序,并非对抗态势。调解之所以受到关注和重视,关键是它在解决社会纠纷中发挥着特殊的功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和谐主义模式的诉讼机制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纠纷和谐解决的重要方式。
- 潘怀平张敏
- 关键词:民事调解司法功能
- 陕甘宁边区审判体制的建构经验与现实价值
- 2015年
- 中华苏维埃政权司法体制的初创成为陕甘宁边区审判体制建构的逻辑起点。"一元化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保持和推行极大地抵御了边区政权被国民政府"西式政权"的同质化。边区确保党对司法的政治领导以防止党委包办司法,削减政府对司法的业务领导以避免行政干预司法,纠正司法"闹"独立的倾向以强化民主监督司法,从而优化了审判体制。边区审判体制的建构和优化,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发展方向具有承上启下的重大价值。
- 潘怀平
- 关键词:审判体制历史建构
- 陕甘宁边区'司法半独立'体制的历史性建构与优化经验
- 在边区司法制度建设史上,司法独立问题是关乎边区政权建设基本方向的一项重大的政治问题和法律问题。边区的"司法半独立"体制是由边区政权性质所决定的,是和边区政权建设的现实需要相适应的。边区的"司...
- 潘怀平
- 关键词:司法体制
-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价值意蕴、存在问题和优化路径被引量:21
- 2018年
- 在行政公益诉讼二元互助监督模式下,检察建议事实上已成为案件终结的常态化方式。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有其独特价值,集中体现为促进正确行使行政权的鞭策和威慑。但是,这一方式在实践运行中也面临法律适用原则性过强、建议内容与诉讼请求不够匹配、诉前调查核实权不完善以及相关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制约其效用的更大发挥。为此,必须从检察建议令状化改革、完善检察建议内容、赋予检察机关诉前程序调查权、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入手进行优化。
- 张晓飞张晓飞
- 专业化、民主化与社会化——环境诉权实施主体的多元建构被引量:1
- 2012年
- 环境公益诉讼的存在弥补了传统"直接利害关系说"诉权理论的缺陷,防止了国家机关的失职,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环境诉权实施主体的多元化建构,减少了诉讼资格的限制,为保护环境权打开了方便之门。
- 潘怀平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社会化诉权施主民主化
- 乡土法官城市化及其根本出路被引量:1
- 2013年
- 走进乡土、驻扎乡土,成为乡土法官,是我国农村社会独特的法律现象。乡土法官城市化的基本现状是:履职方式趋向城市化,履职场所向城市扩展,居住地由乡下向城镇转移等。乡土法官城市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乡土法官的"朴实司法"作风逐渐丢失,乡土法官"坐堂"履职倾向严重,乡土法官重法条轻地方性知识的倾向严重等。建立城区法官与乡土法官联合办案机制,基层法官与司法协助员互动工作机制,培养初任法官乡土化的长效机制,基层法官"走庭"与"驻庭"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是乡土法官城市化的根本出路。
- 潘怀平
- 关键词: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