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启芬
- 作品数:20 被引量:19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电气工程更多>>
-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认定的有关问题被引量:1
- 2006年
- “金税工程”全国联网以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得以有效控制,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犯罪却迅速蔓延开来。司法实践中,认定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犯罪的事实,必须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应当界定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范围;其次认定是否存在虚开行为;第三,正确认定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犯罪的后果。
- 程启芬赵琳琳
- 关键词:发票犯罪犯罪认定
- “经济案件侦查”概念探究
- 2004年
- 经济案件侦查是经济案件侦查学的一个基本概念 ,其概念包括五个方向的具体内容。本人不同意“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提法 ,其根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及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等原则。经济案件侦查的提法是指所有触犯刑律案件侦查活动的一部分 ,而就经济案件而言 ,又可分为 :经济纠纷案件、经济行政违法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三种。
- 程启芬莫关耀
- 关键词:经济案件侦查工作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经济案件侦查侦查权
- 新中国偷税罪的立法沿革被引量:3
- 2006年
- 建国三十年,国家几乎不征税,也就用不着规定偷税犯罪。“79刑法”中关于偷税罪的规定,也只是宽泛、粗略的规定。198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解决了偷税罪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1992年3月的《两高解释》明确了偷税罪的主体,明确了偷税罪的五种偷税手段,明确了偷税罪的起点标准;1992年9月的《税收征管法》和《补充规定》标志着中国税收征管工作走向法制化。“97新刑法”则使偷税罪的立法渐趋完善,而2002年的《高法解释》则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对于偷税罪刑法适用的诸多问题。
- 程启芬赵琳琳
- 关键词:刑事立法偷税罪
- 加强打击不法利用普通发票的行为
- 1999年
- 普通发票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泛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它各种发票。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都是商品购销、提供或接受劳务等经济活动中,支付钱款或者收取钱款的凭证。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本区别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一种统一的发票,仅用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并且可以直接抵扣税款;
- 程启芬
- 关键词:普通发票税务稽查抵扣税款犯罪行为使用人
- 使用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犯罪有关问题的探讨被引量:3
- 2005年
- 银行承兑汇票是犯罪分子诈骗金融机构的主要工具之一。使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金融机构,持票进行贴现的申请人或者办理质押贷款的借款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票据诈骗罪;相关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区别情况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 程启芬房军
-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伪造票据诈骗罪质押贷款行政责任追究
- 银行承兑汇票犯罪及其认定
- 2004年
- 银行承兑汇票是犯罪分子诈骗金融机构的主要工具之一。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金融机构,出票人及贴现申请人等同伙应当认定为票据诈骗犯罪,有关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应当区别情况追究行政责任,或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 程启芬秦锐
- 关键词:经济犯罪银行承兑汇票
-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认定问题
- 2001年
- 认定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必须正确认定是否存在虚开行为,同时正确界定虚开的普通发票,还必须具有虚开的普通发票已经用于骗到出口退税或者已经用于抵扣税款的后果。
- 程启芬
- 关键词:普通发票抵扣税款
- 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罪
- 2000年
- 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了一种新罪,即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罪。认为刑法修正案第一条是规定新罪的理由有四点:它是在“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具有规定新罪的独立立法意图;它规定了该罪的犯罪主体;它专门规定了该罪的法定刑;它的规定,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相适应的。
- 程启芬
-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新罪
- 利用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犯罪初探被引量:1
- 2001年
-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远期付款、银行承兑、无限背书、大范围使用等特点。利用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犯罪主要表现为 :骗购工商企业的商品实物和定金 ;诈骗银行的钱款 ;克隆银行承兑汇票 ,调包骗取工商企业贷款等。防范和打击该犯罪的基本策略有 :金融系统要加强贴现业务管理 ;企业有关人员要掌握相关知识 ,增强防范能力 ;公安机关侦破人员要强化金融票据知识培训 ,提高识别侦破能力。
- 程启芬
- 关键词:金融犯罪
- 商业承兑汇票诈骗犯罪及对策探析被引量:2
- 2005年
- 企业和银行相勾结,把真实的商业承兑汇票、伪造的贸易背景材料和银行的虚假贴现相结合,办理转贴现、再贴现骗取银行资金,名义是“融资”,实际是票据诈骗犯罪。公安机关应理顺公、检、法机关的纵向联动机制,建立银行、企业、工商等部门的横向协作机制,在始终坚持打击票据诈骗犯罪的同时,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提供防范指导、信息咨询和法律帮助等方面的服务,在防控、打击票据犯罪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程启芬
- 关键词:经济犯罪票据诈骗商业承兑汇票犯罪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