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晓斌
- 作品数:38 被引量:502H指数:13
- 供职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社会学文化科学更多>>
- 城市农民工处境的法律透视被引量:28
- 2006年
-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城市农民工整体处境堪忧。困境的法律成因包括立法与执法两个层面。从立法层面看,宪法确立的公民权利平等原则未通过具体制度得到落实,而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导致农民工在城市中实际上处于边缘地位。另外,现行劳动纠纷解决机制也为城市农民工的维权设置了障碍。从执法层面来看,行政执法疲软和司法救济不力致使城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要使城市农民工摆脱当下困境,一方面须在具体制度上真正体现和落实宪法的平等精神,消除歧视,并改革现行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应理顺劳动监察执法的运行和约束机制,加强执法力度,同时通过审判和执行制度的局部改革,给予城市农民工以更加公正、低成本和及时的司法救济。
- 翁晓斌谭婧
- 关键词:城市农民工弱势群体行政执法司法救济
- 公益诉讼试点中的“行主民辅”现象研究——兼论检察机关在两种案件类型中的不同担当被引量:7
- 2017年
- 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已确立为正式法律制度。此前的试点中存在"行政诉讼占据主导,民事诉讼只占少数"的现象。背后既有案件线索、办案难度等客观原因,更主要的是和检察机关开展试点的意图相关。检察机关希望借机扩大检察权外延,更广泛、深入地参与国家社会治理,导致办理行政类案件居多。行政、民事两类案件数严重失衡现象不可持续,未来将走向两者平衡。检察机关虽然参与两类诉讼的正当性基础不同,但均应占据主导地位,而且可探索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第三种诉讼模式。除此之外还要注重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共利益保护,实现诉讼手段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翁晓斌周翔
- 关键词:公益诉讼主体检察机关
- 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现实合理性被引量:35
- 2001年
- 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的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实质冲突 ,对法官超出其自由裁量权的案件进行检察监督 ,有利于保证诉讼的公正性。民事检察监督也有利于排除或减少非司法权力对审判的干预。在合理的限度内,检察机关监督的效果是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实力,而不会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对抗。
- 翁晓斌方文晖
- 关键词:民事检察监督审判独立司法公正
- 关于提高我国民事审判正当性的思考被引量:1
- 2003年
- 为了合理引导改革的走向和回应当前现实的需要 ,应当将提高审判的正当性确立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现实目标。我国传统的民事审判正当化途径即“通过结果的正当化”途径存在无法克服的结构性功能缺陷 ,仅凭这一途径无法有效提高民事审判的正当性。这正是传统诉讼体制下审判正当性水平不高的症结所在。正当程序对于民事审判正当化有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正当程序的建设和完善可以开辟民事审判正当化的另一条途径 ,即“通过程序的正当化”途径。因此 ,实现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现实目标的整体思路应当是 :在保留和完善“通过结果的正当化”这一传统途径的同时 ,通过观念转换和制度改革打通和拓宽“通过程序的正当化”这一新的途径。
- 翁晓斌
- 关键词:民事审判正当化正当程序
- 人工智能司法运用的技术效应与法理审思被引量:7
- 2022年
- 人工智能司法的应用具有提升笔录、卷宗可靠性,提高审判质效、推动庭审模式转型升级,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同案同判的功效。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司法的发展也面临数据储备先天不足、算法呈现复杂性和隐蔽性、类案识别准确率偏低等技术障碍。本文以当前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领域的实践状况为基准,深入探究人工智能技术介入司法可能带来的冲击以及如何应对的问题。在基本立场层面,厘清技术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尊重司法价值功效,坚持技术中性理念。在技术保障层面,以算法和数据为着力点,推动人工智能司法交叉学科研究。
- 翁晓斌吴宇琴
- 关键词:司法价值
- 程序利益保障论被引量:3
- 2010年
- 程序利益是当事人通过程序得到的对其尊严、平等和自由的维护,以及金钱、时间和精力的节省,包括精神程序利益和物质程序利益。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首先是宪法的要求,同时也是诉权保障和解决纠纷的需要。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之间、精神程序利益和物质程序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合理的程序制度必须建立在平衡上述冲突的基础之上。精神程序利益的充分保障,关键在于提高程序公正的水平;而对物质程序利益的充分保障,则需要诸如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改造督促程序、扩大程序选择权等多方面的制度创新或改良。
- 翁晓斌
- 财产刑执行难之反思:刑罚承担能力的视角被引量:3
- 2019年
- 财产刑的执行在中国一直是一个难题,其中在执行效果上最为突出和亟待解决的就是执行到位率低下的困境。财产刑的执行困境有着观念、制度、操作层面等各种原因。但归根结底,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财产刑承担能力"这一基本范畴的忽视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其根源在于犯罪人确无财产刑的承担能力或者虽有能力但对其证明和财产保全的缺失。如果回归"刑罚承担能力"这一基本视角,对现行的财产刑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法理层面的分析,会发现构建一种基于刑罚承担能力的财产刑制度有根源于自由、平等、公正等基本法律价值的合理性以及司法程序中具体设计的可能性。
- 郑云波翁晓斌
- 关键词:财产刑
- 既判力:理论解读与检讨被引量:5
- 2002年
- 即判力理论在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是极为深刻、规范和精致的理论。我国理论界尽管对此问题已有较多研究,但这些研究都没有对既判力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而且,似乎急于理论继受,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既判力理论既置于德日民事诉讼立法及其学理环境中论述,又放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法理环境下分析,似乎既判力理论可以穿越不同民事诉讼立法及其法理而一以贯之,这种统合容易导致对既判力理论的误读。本文侧重对既判力理论的规范结构——概念、界限,作用等进行系统梳理,并在我国特定的制度语境中,以既判力理论为标尺透析、检讨我国法学理论、民事诉讼规则在判决既判力的主观、客观和时间界限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即尽管我国生效判决在实质上具有与德日既判力理论框架下的既判力有着类似的内容——禁止重诉与预决的作用,但是德日既判力理论的"既判力界限"规范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学理中基本是缺失的。正因为此,我国民事判决效力的确定性、权威性得不到充分保障,并导致了实务操作中处理涉及判决效力的问题时的失去规范和混乱。
- 翁晓斌宋小海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
- 职权探知主义转向辩论主义的思考被引量:52
- 2005年
- 我国民事诉讼法长期奉行职权探知主义。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通过司法解释初步确立了辩论主义。但是我国当前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存在诸多缺陷。克服这些缺陷并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必须建立起辩论主义的理论体系,改变法官职业群体的传统思维,并对现有的有关辩论主义的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重构。
- 翁晓斌
- 关键词:职权探知主义辩论主义民事诉讼法
- 证明责任裁判的中国境遇:理论、规范与适用被引量:2
- 2019年
- 在我国长期强调主观证明责任的现实背景下,更能体现证明责任本质的客观证明责任以及作为其适用机制的证明责任裁判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就证明责任制度而言,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颁布,表明对其认识的深化在规范层面有了新的发展。然而,相关规定存在许多模棱两可、语焉不详之处,与经典的证明责任理论尚不能完全匹配。进而,由于缺乏严密整合的理论和制度依托,证明责任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一种较为'混乱'的局面。不论在理论、规范还是实践层面,证明责任裁判制度的体系化和规范化,都需要进一步的厘清和完善。
- 翁晓斌郑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