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军
- 作品数:59 被引量:194H指数:7
- 供职机构: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更多>>
- 发文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从政府律师到社会公益律师被引量:1
- 2008年
- 政府律师制度的引入是我国律师制度的一大创新,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但是其内在的矛盾和抵牾也是明显的。它们主要表现在法律规定的阙如、角色地位不明等方面。这些矛盾是理想和现实相妥协的产物和体现。在当前我国的社会情势下,这些矛盾不仅难以消除,反而会产生其他弊端。因此,应暂缓政府律师的推行,积极发展社会公益律师。
- 孙永军
- 关键词:政府律师公益律师
- 程序公正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被引量:1
- 2009年
- 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和灵魂,它的实现有赖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司法资源的配置存在司法资源的地方化、浪费化、司法人员业务的混同化和素质的偏低化等不合理现象。为了实现司法公正,有必要在司法机关管理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分离、人事安排和预算分配、程序的多元化、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健全司法廉洁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
- 孙永军
- 关键词:司法公正程序公正司法资源
- 人民调解在农村纠纷解决中的功能分析——基于安徽省巢湖市的实证研究被引量:3
- 2011年
- 2005-2009年,巢湖市人民调解组织处理农村民间纠纷的总量有明显的下降,但人民调解在农村解决纠纷的功能没有降低。人民调解解决农村纠纷的成功率与履行率都在90%以上。群众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信任度也比较高,巢湖市人民调解解决农村纠纷的功能日渐增强。尽管如此,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经费问题、独立性问题、调解员的中立性问题、工作领域过宽等问题还制约着人民调解功能的更好发挥。
- 孙永军
- 关键词:人民调解农村纠纷
- 论基层政府侵害农民宅基地行为的综合治理
- 目的:概述基层政府侵害农民宅基地行为的表现,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寻求基层政府侵害农民宅基地行为的治理之道.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论:基层政府侵害农民的宅基地现象的发生,除了现行法律制度对基层政府宅基地征收...
- 孙永军付坚强
- 关键词:基层民主宅基地
- 法院调解改革新论被引量:1
- 2005年
- 调解主持人员的双重身份、法院的职权主义都不是我国法院调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强制性是法院调解运作的基础。我国法院改革应以扩大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导向,设立庭前调解制度,实现诉讼中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二元机制,在诉讼外另设法院附设调解程序,建立法院内调解程序的二元机制。
- 孙永军
- 关键词:调解强制调解庭前调解
- 公益诉讼法理与传统民事诉讼法理的冲突及衡平被引量:24
- 2003年
- 公益诉讼就是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诉讼,从本质上看,它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它在特征和功能上和传统民事诉讼存在诸多不同,这就造成了它和民事诉讼法理之间存在紧张和冲突,但转换看问题的角度这些紧张又是可以减轻和消解的。
- 李广辉孙永军
-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诉讼法
- 基层政府侵害农民宅基地权利的原因分析被引量:2
- 2012年
- 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对土地享有的权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一些地方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宅基地权利的现象屡屡发生。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是政府对宅基地发展权的垄断、政府土地行政权行使的失范、土地征收程序的无序,村委会维护农民宅基地权利的无力、基层民主不畅和农民话语权的缺失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 孙永军李抗抗
- 关键词:农民宅基地
- 卓越农业法律人才培养探析被引量:7
- 2015年
- 卓越农业法律人才是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当前卓越农业法律人才紧缺,与法学教育中的重共性轻个性、重理论轻实践、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有关。卓越农业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课程设置上既注重一般性又要突出特殊性。同时,专业基础教学方法和实践教学方式也应有所创新。但是,这些创新均需要优良的师资队伍作保障。
- 孙永军李杰瑜
- 关键词:法律人才农业教育
- 基层政府侵害农民宅基地权利的行为探析
- 2012年
- 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对土地享有的权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宅基地权利的现象屡屡发生。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是政府对宅基地发展权的垄断、政府土地行政权行使的失范、土地征收程序的无序,和村委会在维护农民宅基地权利的无力、基层民主不畅和农民话语权的缺失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 孙永军李抗抗
- 关键词:宅基地
- 论农村宅基地取得纠纷的表现、原因和处理被引量:11
- 2012年
- 研究目的:通过分析中国农村宅基地取得纠纷的表现、产生原因,讨论中国宅基地取得纠纷的预防和化解之道。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理论研究法。研究结果:宅基地取得纠纷是在宅基地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村民与村委会、村民与宅基地管理部门之间的纠纷,包括无地可批引起的纠纷、不认可分户造成的纠纷、审批位置差异造成的纠纷、宅基地"分男不分女"造成的纠纷等。法律规定的粗疏、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缺失和基层民主贯彻不力是这些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研究结论:宅基取得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应从土地管理法的完善、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强化和基层民主的充实等方面着手。
- 孙永军付坚强
- 关键词:土地制度宅基地基层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