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波
- 作品数:21 被引量:91H指数:5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公司清算中股东民事责任之研究被引量:14
- 2007年
- 在公司清算中,之所以出现公司解散后长期无人清算或根本没人清算、清算中出现各类损害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情况,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法律对作为清算义务人(也有人称之为清算主体)的股东之责任规定不够明细。为保障公司解散后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实现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在《公司法》中对股东的民事责任加以具体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 吴长波
- 关键词:公司清算法理基础民事责任股东
- 法科学生专业实习的目标重塑和措施调整
- 2011年
- 法科学生的专业实习是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一环,其目标应定位为努力培养既具备高深法学理论知识又具备熟练法律操作技能、既具备系统专业素质又具备崇高理想道德的法律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具化。法科学生实习工作应从实习时间的合理调整、实习基地的创建和完善、实习内容的丰富等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
- 吴长波
- 关键词:法科学生
- 商事登记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 2009年
- 商事登记是指登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旨在确认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营业资格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申请,并由主管机关依法对申请事项审核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商事登记过程中行政机关的登记行为应为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的价值取向为安全和效率,其中效率优先,兼顾安全,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对商事登记立法及实践意义重大。
- 吴长波朱明月
- 关键词:商事登记行政确认
- 住房按揭保证保险的发展与立法完善被引量:1
- 2008年
- 住房按揭保证保险是一项备受争议的险种。对其性质认识的不同,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纠纷解决途径的不统一。我国现行的按揭住房保证保险制度因缺乏立法和理论支撑而存在法律适用的问题、强制保险与民商法基本原则相违背的问题、保险过度的问题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问题。
- 吴长波
- 关键词:住房按揭保证保险法律性质
- 公司清算中的股东责任
- 如果把公司的设立看成公司的诞生并由此进入市场的必经程序的话,那么公司的清算就是公司走向死亡并由此退出市场的必要步骤。世界各国公司法无不把公司清算当作一重要部分在公司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关键原因就在于公司清算不仅关系到公司...
- 吴长波
- 关键词:企业破产公司清算股东责任民事责任公司法
- 文献传递
- 商事监管基本理念之研究
- 2008年
- 对商事监管法价值及法功能的研究不仅为商事监管制度的合理性奠定了法理基础,从而也从价值和功能方面为商事监管制度的整体设计指明了方向;商事监管的基本理念主要表现为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法律监管与政策监管、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阶段性监管与周期性监管、单向监管与互动式监管等之间的博弈以及伦理道德在商事监管中的适用,对商事监管基本理念的反思与宏观阐释进一步为具体商事监管制度的设计提供了新的路径。
- 吴长波
- 关键词:博弈
- 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和改革路径被引量:4
- 2011年
- 中国法学教育应为精英教育定位下的素质教育。中国法学教育在路径改革方面应注重对招生数量的有效控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变革,从而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并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情操、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熟练的实践操作技能以及较高的法律外语水平法律人。
- 吴长波
- 关键词:法学教育精英教育法律人才
- 我国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被引量:3
- 2011年
- 商事登记的效力是指商事登记事项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商事登记的效力可以分为创设效力、公信效力以及对抗效力。关于登记是生效要件抑或是对抗要件的问题,主要存在于商事登记中的商事主体设立登记阶段。前者主张登记事项要生效须以登记为前提,无登记,不生效。
- 吴长波
- 关键词:商事登记对抗效力公告
- 商事登记效力之域外考察被引量:4
- 2011年
- 商事登记的效力是指商事登记事项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商事登记立法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关涉到因登记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商事登记的目的主要在于公示并为此而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为此,域外立法多以对抗主义为原则、生效主义为例外进行了立法,并在此基础上对商事登记的公信力、积极对抗力、消极对抗力等进行了区别对待,为我国商事登记立法提供了先例。
- 吴长波
- 关键词:商事登记公示对抗效力公信力类型化
- 公司解散清算义务人的确定
- 2010年
- 在公司清算中,之所以出现公司解散后长期无人清算或根本没人清算、清算中出现这样那样损害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情况,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对清算义务人规定不明确。为保障公司解散后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实现以债权人为主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有必要对公司清算中的清算义务人予以明确。公司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无论从理论方面分析还是从实践方面观察,均应确立全体股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
- 吴长波潘先忠
- 关键词:清算清算义务人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