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范
- 作品数:19 被引量:79H指数:2
- 供职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模式探究
- 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法沿革来看,本罪是受立法者高度关注的罪名之一,而且自刑法规定重大责任事故以来,有关该罪的主体就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对此作了“颠覆性”的修改,本文以此为契机,对重大...
- 陈玉范
- 关键词: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构成要件
- 文献传递
- 正确认识和处理环境保护的几个关系
- 1994年
- 陈玉范屈广臣
- 关键词:环境保护
- 权力运行规律探索被引量:2
- 1997年
- 权力,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是人们利用政治手段索取、占有和支配物质利益的体现,是社会发展的杠杆.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而产生的权力,无时不刻地影响和制约着人民的生活与国家的兴衰存亡.在有限的自然资源面前,人们为谋取和改善生存条件。
- 陈玉范屈广臣
- 关键词:权力运行行使权力阶级社会权力行使
- 关于环境犯罪被害人问题的一孔之见
- 环境犯罪的被害人,是其权利或者合法权益被环境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此处的"人"应从广义上来理解,其既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自然界本身包括各个环境要素不能成为环境犯罪的被害人。
- 陈玉范
- 文献传递
- 试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被引量:1
- 2002年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一种渎职犯罪。虽然我国刑法第418条已经作了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以该罪论处的犯罪分子并不多见,对于该罪进行的研究也很少。那么,是对本罪的立法比较超前,虚设以待吗?当然不是。在现实生活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的行为屡见不鲜,老百姓对此颇有怨言。笔者认为,导致以此罪定罪量刑的犯罪分子不多的主要原因是对该罪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不足。诚然,与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影响面广、容易引起人们公愤的犯罪相比,在招收公务员学生的徇私舞弊行为在很多人眼中,根本就不是问题。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能耐,是能力与地位的象征,对这样的人是又羡慕、又敬佩,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 陈玉范
- 关键词:公务员徇私舞弊罪犯罪分子渎职犯罪本罪强奸
- 试论我国刑法第358条的立法缺陷被引量:5
- 2006年
- 刑法第358条规定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弊端:一是把强迫卖淫的行为作为组织卖淫行为的一种行为方式,致使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难以区分;二是强迫卖淫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组织卖淫的社会危害性,应适当提高其法定刑;三是将强奸后逼迫卖淫的行为作为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情节,不适用数罪并罚,这不利于打击犯罪;四是组织卖淫罪完全可以涵盖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单独设立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罪名没有必要。所以应对刑法第358条进行修改完善,以利于打击犯罪。
- 陈玉范
- 关键词:组织卖淫强迫卖淫
- 试论国家公务员的回避制度
- 1994年
- 我国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十二章规定了公务员的回避制度,这是我国干部管理中的一个新内容,对我国今后干部队伍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就回避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 陈玉范屈广臣
- 关键词:回避制度国家公务员干部管理领导职务公务回避干部人事管理
- 关于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评说
- 2006年
-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是大陆法系刑法对违法性的本质认识的两种不同且相互对立的观点。事实上,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又都有一定的缺陷。单纯用其中任何一种观点作为违法性的判断标准,都未免失之偏颇。只有将两种观点结合起来。才能适应各种不同的情况,真正实现刑法的机能。
- 陈玉范张友
- 关键词: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评说刑法违法性
- 公益诉讼的困惑与展望被引量:2
- 2006年
- 虽然政府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专门机关,但是当政府不履行、不很好地履行职责或者政府的行为本身就损害了公共利益的时候,或者当某种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又没有特定的受害人的时候,在现有的制度下,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几乎就是不可能的,这是公益诉讼在我国面临的最大难题。解决问题的出路是:我国应该修改相应的法律,确立公益诉讼制度,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 陈玉范
- 关键词:公益诉讼
- 刑法谦抑在中国——四校刑法学高层论坛被引量:65
- 2007年
- 为庆祝吉林大学建校六十周年,吉林大学法学院邀请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刑法学界同仁,于2006年9月12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了主题为“刑法谦抑在中国”的四校刑法学高层论坛。学者们集中对何为刑法谦抑、刑法谦抑是一种原则还是一种刑事理念、刑法谦抑的价值、刑法谦抑在中国如何实现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讨。刑法谦抑是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诉求,在当代中国刑法中作为一种刑法理念应有多方面的体现: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限制性、紧缩性,刑罚适用过程中的轻刑化、非刑罚化、替代刑化。中国刑法应当谦抑。也有学者认为,“刑法谦抑”的提法不科学,应以“不得已”代之。
- 徐卫东西原春夫关哲夫李洁贾宇梅传强李永升徐岱冯卫国童德华陈忠林张旭李韧夫华伟闵春雷李邦友高珊琦陈玉范夏勇王充
- 关键词:中国刑法刑法谦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