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霜
- 作品数:4 被引量:16H指数:2
- 供职机构:广西师范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CEPA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系的法律研究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以下简称CEPA)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参与谈判并...
- 蔡霜
- 关键词:CEP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 文献传递
- 从美国汽油标准案看GATT/WTO第20条环保例外规定——兼论我国对环境保护例外措施的应对被引量:1
- 2009年
- 委内瑞拉与巴西诉美国精炼汽油和常规汽油标准案是WTO通过争端解决机制确定WTO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第一个具体案例。这一案子揭示了环境保护和贸易发展之间并不存在着永不调和的矛盾,但上诉机构似乎更倾向于这样一个原则:环保例外措施必须在不造成不公平和无理的歧视,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隐蔽限制的前提下才可应用。这一案例对我国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通过对这一案例和对GATT/WTO第20条的分析,我国在环境保护例外措施方面应充分利用国际规则允许的环境例外措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抵制其他国家以"环境保护"之名而行贸易保护之实的行为,维护我国的环境权益。
- 蔡霜
- WTO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被引量:9
- 2007年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作为WTO协议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与WTO之间是一种协调及互补的关系。通过介绍WTO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程序、争端机构及时限,指出尽管WTO争端解决机制不是尽善尽美的,但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其准司法性、强制性;作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事物——CAFTA争端解决机制也还须时间的进一步检验,但如果能借鉴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司法性以增强仲裁效力的强制性,就更能发挥其解决矛盾的作用,维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良性运转。
- 蔡霜
- 关键词:WTOCAFTA争端解决机制准司法性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框架下的CEPA发展被引量:6
- 2008年
- 我国从2004年开始了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港、澳地区如何以其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衔接已经运转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协议(CAFTA)是一个现实急需解决的问题。文章论述了CEPA与CAFTA的法律制度对接的发展前景及其必要性与可行性,认为对接会使大陆、港、澳三方得益,并且提出了如何对接的操作性方案:港澳以单独关税区的身份加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签署国际条约的方式获取利益,以设计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保障,以提出对接问题作为事前防范,最终得到三赢局面。
- 杨丽艳蔡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