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玲
- 作品数:11 被引量:6H指数:1
- 供职机构:东北农业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农业科学更多>>
- 生物育种技术发展中的法律框架与策略探讨:保护与创新的平衡被引量:2
- 2024年
- 随着科技的飞速进展,生物育种技术逐渐成为农业领域的核心技术之一,为农业生产、抵御疾病和害虫、适应气候变化等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然而,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挑战。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生物育种技术发展中的法律框架和策略,重点分析如何在保护技术创新者的权益与满足公共利益、伦理、安全等社会诉求之间实现平衡。研究结果表明,一个公正、透明并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框架是确保生物育种技术健康发展的关键。为此,本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策略和建议,旨在更好地平衡保护与创新。
- 张春玲
- 关键词:生物育种技术法律框架技术创新
- 国际贸易学专业跨学科研究生培养探析
- 2014年
-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学专业跨学科进行研究生培养越来越显现其优势和必要性,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分析诸多制约其发展的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开展国际贸易学专业跨学科研究生培养必须树立全新的人才培养理念和制定全面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构建教学资源共享机制、完善高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等建议.
- 张春玲徐玉梅
- 关键词:国际贸易学研究生培养跨学科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二者的契合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开辟了新的道路,但同时也引发了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本文拟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当性、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法律障碍等方面...
- 张春玲
-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
- 文献传递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问题研究被引量:1
- 2015年
-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二者的契合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开辟了新的道路,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入股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自由转让、无权设定抵押、清算时不能将其作为债务承担等诸多法律障碍。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农户仅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不会因为入股而失去土地承包权,这就为消除上述法律障碍提供了关键的制度基础。在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背景下,相关法律制度也应及时作出回应,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 张春玲刘尊梅
-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
- 高等农业院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提升策略研究
- 2016年
- 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生专业素养的高低,国家一直强调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培养的任务是复合型、应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要达到这一任务目标最重要的是要提升本科教学的质量,本文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提出教学质量提高的若干建议,期望能对本科教学提供有益的建议。
- 陈璐张春玲高峰
- 关键词:教学质量法学教育
- 农业保险的立法必要性及立法原则被引量:1
- 2007年
- 农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科技、金融、保险)之一,从世界范围看,已经有将近一百年的发展历史。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并不顺畅。2007年1月,《农业保险条例》被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这不失为发展农业保险、加强农业保险专门立法的一个重要契机。在农业保险立法研究过程中,目前还有很多理论不甚明朗,希望农业保险能得到法律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 张春玲付琳
-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
- 浅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困境及立法方向
- 2021年
- 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诞生的农业生产组织,改革初期以公有制为主体模式,在发展进程中弊端逐渐显现,后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终演变为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乡土非正式制度。但由于人力资源困境的因素,致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中,自身内部存在发展困境,表现为资产管理的困境、内部关系制度的困境。面对这些困境,应采取法律的手段,通过多种法律途径,提高组织成员的素质与技能,政府采取相关的举措,帮扶组织实现农业财富的积累,促进农村经济蓬勃发展。
- 张春玲陈璐
-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刑法教义学的封闭与开放:社会理论知识的视角——以不作为共犯的边界为例被引量:1
- 2024年
- 刑法教义学体现出体系性和封闭性,但晚近以来,随着不作为犯等可罚性基础边缘领域的认定难题出现,单靠刑法教义学之知识已经不能完全处理相关问题。通过学术史梳理可以发现,形式客观说不能解决不作为共犯的边界问题;加入规范因素的形式客观说则摒弃了原本的形式理性,添加了大量主观、恣意且模糊的规则。德国刑法学界出现了加入社会学理论等相关知识的流派,以义务犯理论为代表,虽然可以解决不纯正不作为共犯的认定问题,但可能无法达到刑法教义学所要求的体系性。经过了社会理论知识的扩展和刑法教义学者自我阵地的坚守,可以发现刑法教义学应当坚持一定开放性基础上的封闭,即将社会理论等其他学科的知识转化为刑法教义学的语言纳入理论体系至终。
- 张春玲陈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