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仪
- 作品数:22 被引量:105H指数:6
- 供职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文化科学更多>>
- 问责官员复出之失控及其法律规制被引量:5
- 2013年
- 近年来,问责官员频频被发现悄然复出,问责官员的复出呈现出高比例化、神秘化、迅速化、高位化、争议化等特点。问责官员的轻易复出架空行政问责制,损害问责制之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严重了损害政府公信力,也会助长"唯上不唯下"的官场不正之风。当前我国问责官员随意复出之乱象,既有问责官员复出制度的不完善之故,也与我国长久以来的"官本位"吏治文化有着深刻的联系。当前,从实体上界定问责官员复出的条件十分困难,但可通过完善问责官员复出的程序,通过正当程序实现实体正义。具体包括:要求行政问责时即对问责内容、复出时限加以明确规定;确保公众在官员复出中的知情权;建立官员复出的公众参与及反馈机制;建立问责官员复出后的公众监督机制等程序要求。
- 陈仪
- 关键词:问责官员复出政府公信力正当程序公众参与知情权
- 对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思考——厦门PX项目和上海磁悬浮项目环评风波的启示被引量:5
- 2008年
- 环境影响评价是为预防和减轻拟从事的开发行为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实施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我国的现行环评制度在适用范围、启动时间、环评机构的中立性、环评内容、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足,制约了其预防作用的发挥。为完善我国的环评制度,应借鉴国外经验,扩大环评范围,充实环评内容,保障公众参与,严格法律责任,实现"阳光环评"、"民主环评"及"科学环评"。
- 陈仪
-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评公众参与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及其完善被引量:1
- 2020年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对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现有的后评估制度受各地政府工作重点影响较大,呈现出“差异化”“运动化”“重制定轻评估”的倾向,评估主体单一,评价标准各异,评估程序行政主导色彩强烈,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较低。有必要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清理制度合理确定评估范围,对可直接清理的文件无须评估,定期与不定期评估相结合;内部与外部评估相结合;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的建设,提升后评估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立合理的评估标准,重点评估文件的实效性、协调性和完善性。
- 陈仪
- 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公众参与
- 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完善被引量:11
- 2008年
- 环境影响评价是为预防和减轻拟从事的开发行为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实施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公众参与是环评机制能够发挥效用的关键。我国目前的公众参与环评机制在适用范围、具体程序和法律责任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使环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为落实环评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对公众参与环评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方式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真正形成"阳光环评","民主环评"的机制。
- 陈仪
-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听证
- 政府信息公开为何屡遇“玻璃门”——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案被引量:21
- 2008年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的第一起公众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案即在政府与法院的双重"玻璃门"前碰壁,暴露出《条例》在信息公开范围等方面的立法缺陷,更暴露了行政机关和法院在践行信息公开制度方面的观念障碍。尽管本案中县政府关于调查报告属抽象行政行为、原告不适格、"法不溯及既往"等理由均不能成立,但仍凸显公众知情权缺乏刚性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司法救济。因此,《条例》的实施仅仅是建设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起点,尚需要从立法、司法、行政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
- 陈仪
-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法不溯及既往信息公开诉讼
- 政府信息公开如何走出诉讼困境
- 政府信息公开实施一年间,政府信息公开遭遇诉讼困境,极少有中请人获得实质性胜利,更有大量案件无法立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之所以遭遇诉讼难题既有我国司法体制自身缺陷的原因,也有《条例》对公开例外事项规定不明、对申请人资格横加限...
- 陈仪
-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诉讼困境
- 文献传递
- 强化人大预算审议权的路径选择被引量:10
- 2009年
- 人大对政府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批准是宪政的基本要求,也是预防腐败、增进民众信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但目前人大审议预算草案的程序欠缺、预算信息透明度低、初步审查法律后果不明、人大审议时间过短、人大代表缺少修正权等因素直接限制了人大监督作用的发挥。我国可以从明确预算审议的程序,强化预算信息的公开,使预算的初步审查法制化,并赋予代表对预算案的修正权等路径出发,既避免对人大制度作激进调整,又切实发挥人大对预算的审批权。
- 陈仪
- 关键词:预算审议审议程序预算信息公开
- 论行政信息公开
- 在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社会中,行政信息的公开化己成为公众的普遍需求,自二十世纪后半期,世界各国掀起了行政信息公开的立法高潮。本文在对当今世界主要国家的信息公开法制进行比较研究和对我国政务公开运动的实践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对行...
- 陈仪
- 关键词:信息社会政务公开知情权法律条文行政信息公开制度
- 文献传递
- 澳大利亚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及对我国的立法启示——兼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引量:4
- 2009年
- 澳大利亚《信息自由法》对例外事项作了详细列举,并严密定义及限制,凡不属例外事项的信息一律公开。同时,还规定了许多公共利益条款,有效地防止了例外事项被扩大化解释。相比较而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例外事项的规定过于原则,存在大量不确定概念,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太大,有可能对信息公开自行设限,架空《条例》,最高院司法解释也未能有效解决此问题。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加以规范。
- 陈仪
-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公共利益条款
-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管辖模式
- 2008年
- 行政公益诉讼是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热点问题,围绕行政公益诉讼可谓是观点纷呈。行政公益诉讼之所以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界的研究热点,行政法学理论本身研究的深入,尤其是日益向纵深发展的比较行政法学的研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其根本原因同时也是推动其发展的内在动力,则是我国行政法治日益丰富的实践。《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行政公益诉讼何去何从,已经到了无法回避的地步。为了使得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最终确立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尚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这里发表的一组笔谈是黄学贤教授主持的司法部项目《行政公益诉讼研究》(06SFB5007)的阶段性成果。由于是笔谈,作者观点不强求一致。其宗旨是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一孔之见。
- 陈仪唐小娟
- 关键词:行政诉讼诉讼案件私人利益社会预期审判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