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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越鸣

作品数:5 被引量:5H指数:1
供职机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刑罚
  • 3篇刑罚处罚
  • 3篇自由裁量
  • 3篇自由裁量权
  • 3篇免除刑罚
  • 3篇非刑罚处罚
  • 3篇非刑罚处罚方...
  • 3篇裁量
  • 3篇裁量权
  • 3篇处罚
  • 3篇处罚方法
  • 1篇刑法
  • 1篇义务
  • 1篇肇事
  • 1篇投案
  • 1篇自动投案
  • 1篇自首
  • 1篇交通肇事
  • 1篇交通肇事后报...
  • 1篇高院

机构

  • 4篇杭州市拱墅区...

作者

  • 4篇郭越鸣
  • 2篇柴志峰

传媒

  • 2篇魅力中国
  • 1篇湖南公安高等...
  • 1篇贵州警官职业...

年份

  • 4篇2010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对免除刑罚的正确适用
2010年
免除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的原则,正确选择多功能情节,充分考虑免除刑罚的必要性。刑法第37条是关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概括规定,在不具有具体的免除刑罚情节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依据该条规定对被告人免除刑罚,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郭越鸣柴志峰
关键词:非刑罚处罚方法自由裁量权
严格适用免除刑罚规定——兼谈对刑法第37条的理解被引量:1
2010年
免除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的原则,正确选择多功能从宽量刑情节,充分考虑适用免除刑罚的必要性。刑法第37条是关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概括规定,在不具有具体的免除刑罚情节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依据该条规定对被告人免除刑罚,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郭越鸣
关键词:刑罚免除刑罚非刑罚处罚方法自由裁量权
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能否认定为自首——从某省高院的意见谈起被引量:3
2010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逃逸"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未履行该行政法义务未必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是被告人的权利,自首的认定应严格按照刑法要求,不能以其他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为由而不予适用,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自首是可选的从宽量刑情节,并非必须适用。自首的认定与自首的量刑不能混同。
郭越鸣
关键词:交通肇事自动投案自首义务
论对免除刑罚的正确适用
2010年
免除刑罚的适用必须遵循“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的原则,正确选择多功能情节,充分考虑免除刑罚的必要性。刑法第37条是关于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概括规定,在不具有具体的免除刑罚情节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依据该条规定对被告人免除刑罚,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郭越鸣柴志峰
关键词:刑罚免除刑罚非刑罚处罚方法自由裁量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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