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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巍
作品数:
2
被引量:2
H指数:1
供职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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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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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罗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王波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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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
作者
2篇
章文巍
2篇
罗猛
1篇
王波峰
传媒
2篇
中国检察官
年份
1篇
2012
1篇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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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为名”新型受贿案件认定
被引量:2
2010年
一、基本案情王某,某国有单位干部,其利用负责审批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在已拥有多处住宅的情况下。以家有急需为名向业务客户谢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高档公寓。在“借款”过程中,王某未向谢某出具借条,未约定借款利息及借款期限,直至案发,王某一直未予归还此款。王某辩称,其与谢某之间借款属于自然人间的借贷行为关系,并非索贿行为。当检察机关找到谢某调查取证时,谢某也称其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属于普通的民事借款关系。
罗猛
章文巍
关键词:
受贿案件
借款期限
职务便利
高档公寓
借款利息
受贿帮助犯与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 析吴某受贿案、夏某洗钱案
2012年
一、基本案情吴某,男,54岁,案发前系某国有企业采购部部长,负责单位生产用品、办公用品等采购。2009年初。吴某所在单位计划采购一批生产机床,并向社会公开了招标信息。林某为某机床制造单位的业务员,为使本单位的产品在本次招标中中标,林某通过他人介绍私下找到吴某,向吴某推荐本单位的产品并表示可以给吴某个人好处,吴某答应会予以照顾。后林某所在公司果然顺利中标,林某为感谢吴某的帮助.从单位财务领出一张50万元的转账支票,并与吴某约定在某饭店见面。后吴某约其好友夏某一同驾车前往该饭店吃饭.二人到达该饭店后吴某让夏某在饭店包间等一会.随后吴某在该饭店另一包间找到林某.收受了林某给予的支票后返回包间将支票交给夏某.要求夏某帮忙将该支票换成现金.在夏某的追问下吴某告诉夏某该支票的真实来源,夏某予以答应。后夏某将该支票换成现金后交给昊某。
罗猛
王波峰
章文巍
关键词:
隐瞒犯罪所得
洗钱罪
受贿案
帮助犯
转账支票
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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