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强
- 作品数:36 被引量:108H指数:6
- 供职机构: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经济管理哲学宗教更多>>
- 论罗隆基与“第三条路线”被引量:3
- 2008年
- 在20世纪40年代末,罗隆基的"第三条路线",既参酌了拉斯基民主社会主义思想,又考量了中国当时的具体国情,与"第三条道路"有别。这条路线在当时来说,具有其特点,不能因为实践的失败,而否认历史的价值。
- 刘志强
- 关键词:罗隆基民主社会主义
- 人权司法保障对新行政诉讼法完善的规制被引量:3
- 2016年
- 人权与行政法的勾连在于权利与权力之关系,因而人权与行政诉讼具有通约和同构性。人权保障与人权司法保障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前者是指实体意义的人权保障,后者是程序意义的人权司法保障。诉权是一种人权,是因为诉权蕴含着人性基础,这种诉权并不局限于私法诉权,在公法领域中,行政诉权就是一种人权。人权的转化与具体化在新行政诉讼法中取得明显进步。人权对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制与完善,应在行政诉讼的定位、规范性文件的合宪解释、受案范围、救济权益方面与社会公权力组织侵权行为方面,都受到人权司法保障的规制。
- 刘志强
- 关键词:人权行政诉讼法诉权
- 基于广义梯形模糊数的模糊风险分析
- 风险是一个十分普遍和广泛的现象,人们要处理与控制好风险,必须要能对其进行评估与度量。然而由于度量尺度的模糊性或人们掌握信息的不完备性,许多自然界的现象映射到人脑中就只能用日常语言来表述,这种现象是模糊的、不确定的。针对这...
- 刘志强
- 关键词:模糊风险分析
- 文献传递
- 论人权法中的国家义务被引量:10
- 2010年
- 国家是人权实现的最主要的义务主体。国家义务在人权既对抗又合作的博弈中,不断把人权保障提升到更高水平。国家义务,从类型来说,主要有道德义务、法定义务和国际义务。国家应适时把人权形态之间的权利进行转化。从国家义务主体与人权主体模型构造来看,典型说明了公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博弈关系,从而揭示了公权力在履行国家义务时对人权影响的两面性。
- 刘志强
- 关键词:人权国家义务
- 民初民主共和观念史论
- 2012年
- 辛亥革命后,两次复辟,民主共和观念并未深入人心。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根深蒂固,以致民主、共和等的制度建设难以建树。现代性的生成,如果不靠制度建设,仅仅靠强人人治,必然是"种瓜得豆"结果。
- 刘志强
- 关键词:复辟传统文化民主
- 地方自治的理论与实践被引量:13
- 2007年
- 地方自治是指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居民自愿通过民主方式组成自治团体,产生自治机关,自行处理与自己有关的事务,一般情况下国家不得干预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地方自治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产生的一种社会秩序,它是人类个体行使权利的结果,因而它是权利而不是权力。从构成要素上讲,地方自治是个人自主权、社会自治权与地方自我管理权的一种权利叠加。自清末以降,地方自治一直是中国政治进程中的主要内容,但由于政治家在制度建设上更多的基于政治功利的考虑,因而真正符合宪政意义的地方自治在中国史上并未建立。这表明,在国家体制范围内,地方自治的实现与完善,必须限制国家权力。
- 周小平刘志强
- 关键词:自治自治权地方自治国家统治
- 性别平等如何可能——周安平《性别与法律——性别平等的法律进路》读后
- 2009年
- 周安平的专著《性别与法律——性别平等法律进路》从解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二元结构入手,分析了性别平等的结构性障碍,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性别平等的法律进路。但是,周著对于性别平等尽管从理论上提出所谓的法律进路,却仍然无力解决性别平等的现实难题。颇有深度地解构与重构反映了周安平教授这一著作所具有的学术意义,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学术功力。同时,对性别平等的现实难题未能提供的切实可行的答案也反映了其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意义与不足总是同在,这也许就是学术的魅力之所在!
- 刘志强
- 关键词:性别平等解构公共领域私人领域
- 《再生》共同体的“调和政治论”被引量:1
- 2013年
- 《再生》及其同人对政党与国家、自由与效率和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的问题探讨,更多地倾向于"调和"色彩,表现出不同于其他理论流派的思想特色。《再生》及其同人批驳了国民党训政理论,提出了政党不能吞没国家;谋求进步与效率,不能以牺牲公平和自由为代价;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在中国应同时并进,不可有所偏废,依据中国国情,走一条中间政治路线。
- 刘志强
- 关键词:《再生》训政民主
- 论律师业从自治走向善治——兼谈律师如何评价被引量:5
- 2016年
- 律师自治走向善治是律师职业本质性的要求。域外法治先发国家/地区关于律师自治的理念、理论与实践,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可视为我国律师业迈向自治与善治之路的宝贵资源。比较与回溯朝向律师自治目标的本土演进历程,职业、客户与国家对于律师性质的定位从混沌走向明晰,职业自主性不断加强,但职业主义下的律师自治仍然是一项未竟的事业。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治道变革中形成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两结合"的当前律师管理体制,需要在反思及其批判的基础之上予以系统重构。经由对"两结合"体制的再结合,从评价什么、由谁评价、评价功用、规制评价等维度纲要性地阐释新型自治框架下律师职业评价完善路径,以为律师自治的实验操练,实现自治,促成善治,推进律师行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约束公权行使,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
- 蒋华林刘志强
- 关键词:律师律师协会自治两结合
- 全文增补中
- 历史与法理视域:罗隆基思想言论自由解读被引量:3
- 2009年
- 罗隆基把思想言论自由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来争取,反对思想统一运动,主张思想言论自由,其目的就是提倡一种对政府批评的言论自由。在论述中罗隆基用功利主义理论来解释思想言论自由的作用,但并未严格区分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的界限。思想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而言论自由并不是一种绝对权利,必须接受法律的限制。
- 刘志强
- 关键词:罗隆基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