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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卫民

作品数:2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更多>>
发文基金: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法律
  • 1篇当事
  • 1篇当事人
  • 1篇涉外
  • 1篇涉外经济
  • 1篇涉外经济合同
  • 1篇涉外经济合同...
  • 1篇双方当事人
  • 1篇仲裁
  • 1篇仲裁法
  • 1篇仲裁协议
  • 1篇贸易纠纷
  • 1篇经济合同
  • 1篇经济合同法
  • 1篇合同
  • 1篇合同法
  • 1篇法律地位
  • 1篇法律适用
  • 1篇法律属性
  • 1篇分担

机构

  • 2篇贵州民族大学
  • 1篇贵州大学

作者

  • 2篇毛卫民
  • 1篇周春梅

传媒

  • 1篇贵州省政法管...
  • 1篇贵州警官职业...

年份

  • 1篇2000
  • 1篇1995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对外贸易纠纷的管辖与法律适用
1995年
在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灵活多样。一桩贸易纠纷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商请第三人居中调解,还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交由法院审判。笔者拟就对外贸易纠纷的仲裁或诉讼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浅探。 一、对外贸易仲裁及诉讼的管辖 在当事人作出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的决定后,还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到底该向哪个国家的哪个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亦即由哪个国家的哪个仲裁机构或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权? (一)仲裁管辖 众所周知,仲裁机构并非国家机构,更不是审判机关,因此,任何仲裁机构对任何纠纷都不享有法定的管辖权。从各国仲裁法看,都实行“协议仲裁”制,即对于某一纠纷,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所指定的仲裁机构才有权管辖;而且,该仲裁机构只能就协议所指定的事项进行仲裁,而不得对其他事项作出裁决。我国《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并明确“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也规定,提交仲裁须以“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为前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要以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为根据。可见。
毛卫民周春梅
关键词:贸易纠纷双方当事人法律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仲裁协议仲裁法
股份合作制企业立法研究
2000年
股份合作制有着既区别于股份制又区别于合作制的独特的法律属性,而且,这些属性使得股份合作制既能满足政治取向对公有制的需求,又能满足经济取向对效率的需求,还能满足社会取向对公平的需求,故此,股份合作制不但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独立的企业形态。为此,应制定专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并就股份合作制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持股范围及比例、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
毛卫民贾庆祥
关键词:分担法律属性法律地位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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