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荣
- 作品数:3 被引量:22H指数:1
- 供职机构:杭州行政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依法治国方略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正名与定位被引量:22
- 2016年
- 由于我国法治传统的缺失以及长期的革命斗争环境,党内法规概念自提出直至改革开放之前接受程度一直比较低,自身的规范性特征也不明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层面法治建设的开展,党内法规的概念才得到广泛的认可,党内法规的规范性特征也日益增强。从本质上看,党内法规不属于依法治国之"法",与社会法、软法概念虽有类似,但仍有根本性的区别,其应当也能够像软法一样成为一个独立的理论体系。我们应当以规范主义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并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之间的衔接与转化。
- 蔡金荣
- 关键词:依法治国党内法规国家法社会法软法
- 党内法规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性质认定
- 2017年
- 由于我国法律传统的缺失以及长期的革命斗争环境,党内法规概念自提出以来直至改革开放之前接受程度比较低,自身的规范性特征也不明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层面法治建设的开展,党内法规的概念才得到广泛的认可,党内法规的规范性特征也日益增强。从本质上看,党内法规不属于依法治国之“法”,与社会法、软法概念虽有类似,但仍有根本性的区别,其应当也能够像软法一样成为一个独立的理论体系。我们应当以规范主义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并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之间的衔接与转化。
- 蔡金荣
- 关键词:党内法规社会法国家强制力党治法律传统
- 宪法上裸露的权利——从三亚“禁裸”事件展开
- 2015年
- 从经验和逻辑的角度看,个别而非普遍的裸露需求在现代社会仍有正当化的空间,而多元与宽容的宪法理念使其能够成为一项应有权利。虽然我国《宪法》文本中没有明文规定裸露权利,但是根据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借助宪法解释技术,仍然可以将其纳入艺术自由、言论自由、健康权等基本权利的保障范围,从而可以认定其属于一项法定权利。裸露权利的实际行使空间是公共场所,但应以反对裸露者的异议为边界,一旦逾越边界,公权力当得介入对其予以限制。从限制的目的、形式、手段等角度进行审查,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对裸露权利的限制具有正当性。
- 蔡金荣
- 关键词: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