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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翔

作品数:7 被引量:5H指数:1
供职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刑法
  • 2篇法理
  • 2篇犯罪
  • 1篇大义
  • 1篇大义灭亲
  • 1篇盗窃
  • 1篇盗窃网络虚拟...
  • 1篇新证据
  • 1篇刑法解释
  • 1篇刑法理论
  • 1篇刑法现代化
  • 1篇刑法学
  • 1篇刑民交叉
  • 1篇刑事
  • 1篇刑事一体化
  • 1篇虚拟财产
  • 1篇一事不再理
  • 1篇诈骗
  • 1篇中国刑法
  • 1篇三角诈骗

机构

  • 7篇南京师范大学
  • 1篇江苏大学

作者

  • 7篇费翔

传媒

  • 1篇人民检察
  • 1篇山西省政法管...
  • 1篇湖北警官学院...
  • 1篇长江大学学报...
  • 1篇重庆科技学院...
  • 1篇公民与法(综...
  • 1篇东南法学

年份

  • 1篇2016
  • 5篇2015
  • 1篇2014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间接共犯之中国境遇与处断反思被引量:1
2015年
间接共犯近年来呈现理论研究缺浅而实务案例增多的趋势。间接共犯可以类型化为教唆教唆犯、帮助帮助犯之同种类间接共犯,以及教唆帮助犯、帮助教唆犯之异种类间接共犯。间接共犯之处罚根据,应当从因果共犯论之混合惹起说、共犯本质之最小从属性说加以说明。在我国"双层区分制"共犯立法模式下,通过解释刑法条文,可以确定四种形态间接共犯的定性和量刑:教唆教唆犯属于教唆犯性质,以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主犯、从犯或胁从犯)量刑;帮助帮助犯、教唆帮助犯、帮助教唆犯属于帮助犯性质,直接以从犯量刑。
费翔
念斌被重新列为犯罪嫌疑人的法理反思
2014年
念斌八年被四次判决死刑,终于被宣告无罪,但公安机关随即再次对其立案侦查,念斌被重新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这暴露出了司法实务中刑事权力无限性、一味打击被告人的落后观念,而且基层公安机关无视高级审判机关的裁判,动摇了终审判决的既判力,损害司法权威,是对"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之价值基础的对抗。因此,对无罪裁判生效后再次确定前被告人为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应当严格限制。
费翔
关键词:禁止双重危险新证据
对实质二阶层犯罪理论的深度思考——读刘艳红教授著作《实质犯罪论》有感
2015年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刑法学历经了“政法刑法学”“立法刑法学”“规范刑法学”的三个基本发展阶段,①在这样的演变中,传统刑法学的命运备受关注。毫无疑问,传统刑法理论对我国刑法知识的增长、刑法实践的进步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同样没有争议的是,传统刑法学的“政治正确性”“哲学正确性”亦使得其自身的体系过于平庸,
杜宣费翔
关键词:犯罪理论犯罪论著作刑法学刑法理论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定性探讨——基于刑法解释理由被引量:2
2015年
盗窃罪的对象是"财物",不应包括"财产性利益"。将"财物"解释为"财产",属于以目的解释理由对刑法文义的类推。刑法特别规定盗窃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承认盗窃虚拟财产成立比侵犯商业秘密罪更重的盗窃罪,存在体系解释矛盾,将造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与盗窃罪法条竞合处理的冲突。对盗窃虚拟财产行为,宜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性。
费翔
关键词:虚拟财产财物财产性利益刑法解释罪刑法定
“亲亲相隐”的伦理价值与制度建构
2015年
"亲亲相隐"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重要伦理原则,是儒家"亲亲"、"孝悌"思想的经典表达,它带来的是对家庭伦理秩序的维护,舍弃"亲亲相隐"而求助"大义灭亲"导致的是对家庭伦理的败坏,值得反思。因此,"亲亲相隐"制度需要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下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合力来确认,以避免泛法制主义。
费翔
关键词:亲亲相隐大义灭亲家庭伦理刑事一体化
冒领彩票奖金案件刑民交叉问题探讨被引量:1
2016年
冒用他人彩票领取奖金的行为属于三角诈骗,受骗人为彩票管理中心,被害人为彩票所有人。这属于刑民交叉案件,确认冒领奖金的犯罪事实有赖于从民事上确认彩票所有权的归属。在'阜阳案'中,法院受理后不得以涉嫌犯罪为由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而应径行就给付之诉(含确认之诉)做出裁判,即'先民后刑'。一旦民事判决确认冒领事实,便为追究冒领者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基础,公安机关立案不应以撤销而应以维持该民事判决为前提;以撤销民事判决为条件的立案情形,只限于民事判决与刑事追诉相矛盾的场合。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在民事终审之后,主动立案,这并不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拒不立案的,检察机关应行使立案监督职责通知立案。
费翔乐志怡
关键词:三角诈骗刑民交叉一事不再理
儒家法律传统与中国刑法主观主义的生成被引量:1
2015年
我国当前的理论和实务中,存在难以去除的刑法主观主义思想,即将犯罪的本质定位为行为人的主观犯罪意图,因而即便行为永远不可能产生危害后果,也必须定罪处罚,结果因素无关紧要。这种主观归罪的逻辑生成于中国儒家法律传统之中,因而根深蒂固:"以礼入刑"导致刑法适用的伦理化倾向,与主观主义息息相通;"明刑弼教"使得刑罚成为人性教化的重要手段,刑法更加关注主观方面的改造。因此,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去主观主义"应当强化人权保障,改造刑法主观主义背后的社会统治思想,促进中国刑法的去伦理化。
费翔
关键词:主观主义明刑弼教刑法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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