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
- 作品数:41 被引量:221H指数:9
- 供职机构:西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 我国现行刑法的体系性问题及解决被引量:7
- 2015年
- 任何一部法典首先应满足一致性的要求,其次应具有完全性,最好还具备简单性特点。我国现行刑法典不满足上述"系统三性",产生了诸多问题,即法条竞合丛生、法律漏洞百出、规定冗余常见。如果立法者采取审慎态度,本可以消除以上大多数问题。但对于已然存在的"缝隙"与"褶皱",无论是法律解释方法,还是制定修正案方法,都难以完全消除与抚平,故与其抱残守缺,不如花一番功夫,在总结以往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起草一部比较完善的新刑法。
- 陈锐
- 关键词:一致性简单性法条竞合法律漏洞
- 法律与逻辑——对法律与逻辑关系的一种全面解读被引量:15
- 2003年
- 本文主要对法律与逻辑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对逻辑学和法学之间交叉性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回顾和总结。首先,探讨了什么是“法律逻辑”,并重点介绍了我国学者较陌生的“规范逻辑”,将两者进行了比较;其次,对法理学和逻辑学都关心的“法律推理”问题进行了探讨,比较了“法律推理”和“司法推理”两者的异同,以及两大法系“法律推理”的特点和差异;最后,对饱受批判的“法律形式主义”进行了研究,指出应当辩证地看待“法律形式主义”的功与过。最后,作者结合我国的实际,认为:我们不能借口反对“法律形式主义”而忽视和否定逻辑在法律领域中的作用。
- 陈锐
- 关键词:逻辑学法理学法律形式主义司法推理法律推理
- 从“类”字的应用看中国古代法律及律学的发展被引量:10
- 2015年
- 中国传统律学有着研究关键字的传统,"律母"、"律眼"即是这一传统的典型代表,但它忽略了另一关键字,即"类"字,它应当是中国传统律学的一个核心范畴。因为:第一,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如果没有"类"字及其蕴涵的分类方法、类型化方法,法律将变得繁复苛碎,就不可能出现较高水平的法律。第二,在中国古代律学作品中,如果没有"类"字及"类推解释"方法,就不可能出现高水平的律注作品。第三,在中国古代司法中,以"类"为基础的观念与方法始终居于主导地位。"类"字犹如一把打开中国传统律学大门的钥匙,其功能与作用不可替代。"类"理论及方法并非外来物,而是一种本土资源,早在战国时期荀子与墨家后学就发展出了比较系统的类理论,古人在编纂辞书、类书时也运用到了比较高超的分类技巧,它们对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提高有很大促进作用。当然,中国古代"类"理论及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对中国古代法律及律学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 陈锐
- 关键词:类推
- 道义悖论研究被引量:5
- 2004年
- 道义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新分支,道义悖论也因此成为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四种重要的道义悖论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逻辑悖论。其中影响最大的悖论是齐硕姆悖论,它主要涉及到如何可靠地表达条件义务的问题,因此,要想可靠地表达条件义务,必须建立二元道义系统。
- 陈锐
- 关键词:道义逻辑道义悖论
- 对霍菲尔德法律概念论的逻辑分析被引量:11
- 2003年
- 霍菲尔德,美国著名的法学家,以对法律概念进行逻辑分析而闻名于世。他认为,法律中最基本的概念“权利”和“义务”至少可以分析为下面8个相互关联的概念:即权利、无权利、特权、义务、权力、无权力、豁免和责任。霍菲尔德的分析不仅得到了学术界的肯定,而且对美国财产法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学者对霍菲尔德的法律概念论有一些介绍,与其他的介绍性文章不同之处在于:本文用逻辑的方法对霍菲尔德的法律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揭示了这八个概念的具体含义。
- 陈锐
- 关键词:霍菲尔德法律概念法学家权利义务关系
- “例分八字”考释被引量:12
- 2015年
- 我国古代律学家称"例分八字"为"律母",视之为重要的"读律方法"。其实,这八个字是古代律学家总结出的重要立法方法,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它最早由北宋范镇明确提出,北宋中后期的律学家傅霖进行了初步注解。元代律学家结合唐律、宋律、元代法律进行了全面注释,促进了"例分八字"的成熟。明初,"例分八字"全面进入法律之中,成为法律的凡例,这引起了律学家们对"例分八字"进行大量的研究。王明德是其中的集大成者,他纠正了前代研究者诸多不正确的认识。但囿于时代局限性,王明德的认识仍嫌不够。从现代立法方法的角度看,"例分八字"的主要作用是建构法律类型,从而使得法律体系化。
- 陈锐
- 关键词:律学
- 论法律实证主义的不一致性——以奥斯丁与凯尔森为比较视点被引量:6
- 2009年
- 法律实证主义是一个内部不一致的学术派别,其中奥斯丁与凯尔森的观点差异尤为巨大。他们之间的不一致表现在:对于"什么是法律"理解不同;对于法律的权威问题解释不同;在法律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观点迥异。造成这种不一致的根本原因主要是他们在方法论基础上存在着根本的差异。
- 陈锐
- 关键词:法律实证主义奥斯丁凯尔森
- 法律判断如何证成?——“阿列克西难题”及其解决被引量:6
- 2009年
- 法律判断如何证成?法学家们进行了多种尝试,其中的主要进路有:价值论进路、事实进路、逻辑进路、诉诸听众的进路、理想的言谈环境进路以及阿列克西的综合进路。但这些进路都分别存在着一些问题。那么,是什么使得法律判断得以证成的呢?如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法律不过是"语言游戏"之一种,其正当性存在于一定社会的"生活形式"之中,亦即实践之中。因此,我们只能从风俗、习惯、制度和传统等因素之中去寻找法律判断的正当性根据。
- 陈锐
- 关键词:法律判断证成语言游戏
- 约翰·奥斯丁法哲学再探被引量:6
- 2015年
- 约翰·奥斯丁是现代西方法理学中的重要人物,分析法学的创始人,以提出"法律命令说"而著名,他的法哲学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批判,这些批判主要来自于两大阵营:一是形形色色的自然法学家;另一是一些后起的法律实证主义者。这些批判影响巨大,以致遮蔽了奥斯丁法哲学的本来面目。其实,"法律命令说"并非奥斯丁法哲学的核心与标志,纵使人们批驳倒了"法律命令说",对奥斯丁的法哲学整体来说损害也并不大。奥斯丁的代表性思想是:倡导对法律进行分析性研究,主张建构起一般法理学与法律教义学,最终使法学成为一门科学。在众多的批判之下,奥斯丁的上述代表性思想不仅没有失去生命力,反而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以致在现代西方法理学中,奥斯丁仍然是一个人们无法绕过的思想家。
- 陈锐
- 关键词:分析法学
- 唐代判词中的法意、逻辑与修辞——以《文苑英华·刑狱门》为中心的考察被引量:5
- 2013年
- 唐代判词是中国古代法律智慧的结晶。一些用骈文写成的判词,修辞考究,形式优美,给人以"华而不实"的感觉,一些学者认为其是"堆垛故事之浮词"。经考察发现,一些优秀判词并非如此,华丽外表之下有着丰富义理,这与评判唐代判词的标准有很大关系。一篇优秀判词首先要观点正确,其次要合乎法律,此外还要合乎逻辑、言辞优美。只有这四者比例协调,才能形成好的判词。以"刑狱门"为代表的唐代判词符合上述原则,因此,并非"徒有其表"。唐代判词还非常注重法律论证,论证结构非常复杂,普遍采用中国传统辩证论证方法,即"双证"方法,亦即理证与事证相结合、正面证明与反面证明相结合、演绎论证与模拟论证相结合,一阴一阳,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表明,到唐代,我国古代法律思维已经逐渐发展成熟。
- 陈锐
- 关键词:《文苑英华》法意逻辑修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