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锦前
- 作品数:45 被引量:166H指数:8
- 供职机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共同富裕导向下税法收入分配规制被引量:11
- 2022年
- 当社会对税法规制收入分配的要求不断提高,收入分配规制在税法功能体系中如何定位就成了关键。从历史视角看,税法收入分配规制功能从弱走强是大势所趋,在共同富裕目标导向下,强化该功能是规律所定、社会所需。在税法三元结构功能体系下,税法收入分配规制功能与财政汲取功能、资源配置功能既有矛盾之处,也有互补空间。因此,应统筹兼顾三项功能之关系,在此基础上妥适确立税法收入分配功能在税法功能谱系中的定位,在内在机理和制度设计等方面注重各项功能之间协调融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通过功能之间的配合最大限度地促进分配公平,实现共同富裕。
- 何锦前
- 关键词:共同富裕收入分配
- 农民、就业与法律父爱主义——以《就业促进法》为例
- 2013年
- 在现代化转型的大背景下,农民就业成为涉及全局的大问题,也是相关立法必须解决的难题。如果立法中的规定强调政府主导而不注重权利保护,就可能导致法律父爱主义的倾向。《就业促进法》浓厚的法律父爱主义色彩埋下了政府裁量权过大、农民就业权受侵蚀等隐患。为此,应彰显农民的就业权利和自由,以理性、确定和比例三原则来规制政府行为,淡化甚至褪去立法的父爱主义色彩,走出价值悖论的迷宫,使该法善始善终,最终实现其促进就业的目的。
- 何锦前
- 关键词:就业促进法农民就业权
- 中国最后贷款人的法律定位思考被引量:1
- 2009年
- 我国最后贷款人制度没有解决好价值定位、主体定位和救助处置范围定位等问题,为更好地应对和处置金融风险,必须将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定位为解决宏观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明确央行在最后贷款人制度中的权责,同时,最后贷款人救助和处置的金融机构范围不应局限于银行业,不应排斥其他金融机构。
- 何锦前
- 关键词:最后贷款人金融风险
- 何处是央行——最后贷款人主体变迁及其多元化归宿
- 最后贷款人不等于中央银行。金融危机史表明,最初担任危机救助职责的并非是中央银行,但央行具有充任最后贷款人的良好优势。中央银行天然不是最后贷款人,但最后贷款人天然是中央银行。但中央银行自身的局限决定了其不是唯一的最后贷款人...
- 何锦前
- 关键词:金融危机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
- 文献传递
- 虚增利润型退税争议之厘清
- 2023年
- 对于纳税人因虚增利润而多缴的税款能否退还,各方一直存在争议。部分案件中,税务机关同意退税,看似符合《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实则不然。《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作为退税核心规则,适用范围有限,主要适用于部分合法情形。而纳税人虚增利润所导致的多缴税款,因其非法性质,而不适用第五十一条,且无法参照既有案例适用合理性原则予以退税。究其原因,在法理层面,纳税人虚增利润而多缴的税款构成公法上的不法原因给付,故应排除给付人的退税请求权。在此种情形下,不予退税契合税法宗旨,有利于强化诚信纳税,维护税收秩序,震慑资本市场的非法行为。
- 何锦前唐靖萱
- 关键词:虚增利润不法原因给付
- 中国集体协商:从纵向一体化到调和式干预被引量:6
- 2012年
- 集体协商作为解决劳资冲突、达致产业和平的社会发明,在中国各级政府主导下迅速发展,但实质意义的协商并未普遍实现。究其原因,政府干预过度的纵向一体化协商模式难逃其咎。鉴于此,以协商自治为前提,在劳动基准法等多项制度性约束条件下,充分考量成本和效益,是政府干预应有的制度逻辑。政府立场在回归"中立权力"的基础上,应统合劳资利益,采取调和式干预策略。
- 何锦前
- 关键词:集体协商自治
- 基于路径依赖考量的户籍制度改革被引量:2
- 2009年
-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户籍制度已日显其弊病。现行户籍制度有二千年的历史和文化渊源,深入认识户籍制度的演变路径,是认识和改革户籍制度的前提。现有的户籍改革思路局限于在原有的制度路径上进行修正,没有取得突破性的成果。应该跳出户籍制度本身来谈改革,借鉴国外制度资源,辅之以其他配套制度,逐步废止现行户籍制度并代之以科学的身份证管理制度。
- 何锦前
- 关键词:户籍制度迁徙自由
- 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唯一归宿?
- 2012年
- 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金融市场不断发展,金融交易愈趋活跃,金融风险的压力也渐次递增。符合认识论一般规律的是,随着金融实践的深入,最后贷款人所受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各种疑惑逐渐增多,相应认识也逐步深刻。
- 何锦前
- 关键词:关注度金融交易贷款人认识论
- 法的本质新论被引量:1
- 2007年
- 关于法的本质,国内学者一般从抽象的国家与阶级意志、理性、正义来分析,这使法的本质成为悬学而难以指导法的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本文从权利、利益与物质基础出发解析法的本质并认为法的本质是:法是权利、利益和物质基础的权威性整合机制。
- 刘运新何锦前
- 关键词:权利
- 我国最后贷款人在金融风险处置中的价值定位被引量:4
- 2009年
- 最后贷款人作为金融安全网三大基石之一,在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危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隐性存在的最后贷款人没有解决好价值定位等问题,严重影响这一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必须将最后贷款人制度的价值目标定位为解决紧急性、宏观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不能在个别金融机构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中迷失其制度指向。
- 何锦前
- 关键词:金融风险最后贷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