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晓汉
- 作品数:11 被引量:61H指数:5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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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海事海商审判综述被引量:6
- 2010年
-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深入研究分析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海事海商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并于2009年6月25日在上海召开全国海事法院院长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从事海事审判的各级法院应对航运市场变化的具体措施。
- 万鄂湘陆效龙余晓汉
-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海事法院海商全球金融危机人民司法
- 一宗海域污染损害赔偿案的审理与评析
- 2000年
- [案情] 原告:珠海市菱角咀海滨游泳场。 法定代表人:池盟源,场长。 被告:台州东海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仁德,总经理。 被告: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称燃料供应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天开,总经理。 1999年3月24日0226时左右,被告台州公司所属的“东海209”轮与被告福建公司所属的“闽然供2”轮在伶仃水道7#、8#浮附近(珠江口伶仃岛与淇澳岛之间)水域发生碰撞。碰撞使“闽燃供2”轮船体破裂,该轮所载重油泄漏。
- 吴自力余晓汉
- 关键词:海域污染赔偿案无过错责任
- 海难救助合同约定固定费率的法律适用——基于“加百利”轮海难救助纠纷案评述《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理解与适用问题被引量:3
- 2018年
-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善意解释公约的规则解释,《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应当整体上适用于当事人约定采用固定费率的海难救助。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海难救助是我国充分吸收借鉴《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作出的规定,对《海商法》有关法条应当尽可能作出与公约一致的解释。该公约第13条第2款关于"救助报酬应由所有的船舶和其它财产利益方按其获救船舶和其它财产的价值比例进行支付"的规定明确限定该救助报酬为"按照第1款确定的报酬"(即依照该公约第13条第1款所列10项因素确定的救助报酬),故该公约第13条第2款不适用于当事人约定采用固定费率的海难救助的情形,该种救助下的报酬承担问题应当适用国内民事基本法律的有关规定。
- 余晓汉
- 关键词:海难救助救助报酬
- 关于解决《海商法》中托运人问题的新思考——立法与司法处理建议及学术论证方法
- 引言我国《海商法》借鉴《汉堡规则》的相关规定,在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中对托运人作了两类规定,即“‘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
- 余晓汉
- 文献传递
- 船舶互有过失碰撞所致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被引量:13
- 2000年
- 本文通过对一具体油轮碰撞案例分析 ,对造成海域污染是否应由碰撞两船的所有人对油污损害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以及污染环境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否应排斥过错责任则适用及对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行为责任体系中的地位进行了讨论。
- 余晓汉
- 关键词:《海商法》海域污染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 全文增补中
- 《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17
- 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7次会议通过的法释[2017]23号《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现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作如下说明。
- 王淑梅余晓汉
- 关键词: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自然资源生态审理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9
- 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1]14号《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1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9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0日起施行。一、制定《规定》的背景及目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加,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耗国,且石油进口数量将会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 刘寿杰余晓汉
- 关键词: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能源需求
- 一起货损赔偿纠纷案
- 2001年
- 本文通过对一宗国际海上货运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的评析 ,论述了海事审判中的一些热点和疑难问题 ,如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租船合同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效力及管辖权问题 ,法律适用条款并入提单的效力及提单纠纷的法律适用。
- 余晓汉熊绍辉
- 关键词:《海商法》提单管辖权租船合同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海商审判综述(2010年至2011年)被引量:3
- 2012年
- 2010年2月1日至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南召开了全国第三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实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总体要求,今后审判指导要重点解决好实践中存在的"新"、"特"、"难"问题(新类型案件、特殊问题、疑难问题),进一步推进审判的规范化、统一化、精品化,提高涉外商事审判的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为了规范和统一海事审判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7日发布《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10年9月15日起施行),于2011年5月4日发布《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王彦君王淑梅余晓汉万鄂湘
- 关键词:海商海事担保正本提单承运人责任货运代理人货物损失
- 《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10
- 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4次会议通过的法释[2016]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6年2月24日发布,自3月1日起施行。现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作如下说明。
- 张勇健王淑梅余晓汉
- 关键词:海事法院受理最高人民法院会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