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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玲

作品数:5 被引量:53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银行
  • 2篇金融
  • 2篇股权
  • 2篇合法
  • 2篇合法化研究
  • 1篇学者
  • 1篇银行法
  • 1篇中国金融
  • 1篇中国金融服务
  • 1篇融资
  • 1篇商业银行
  • 1篇私募
  • 1篇私募股权
  • 1篇私募股权投资
  • 1篇逃避
  • 1篇投资者
  • 1篇侵权
  • 1篇洗钱
  • 1篇民间金融
  • 1篇民间融资

机构

  • 5篇中央财经大学

作者

  • 5篇朱玲
  • 1篇邢会强
  • 1篇闫若冰

传媒

  • 4篇金融服务法评...
  • 1篇吉林金融研究

年份

  • 2篇2016
  • 1篇2015
  • 2篇2014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股权众筹在中国的合法化研究被引量:50
2014年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中国迅速崛起,它打破融资渠道限制、降低时间成本,具有传统融资方式难以比拟的优势,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及初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这种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冲击着现有金融法制,实际运行中存在诸多不适应性,亟需使其合法化并纳入监管。我们需要顺应时代潮流,结合现实状况,准确界定股权众筹的法律地位、特征以及证券的范围,并借鉴域外小额豁免的经验,重新定义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之"特定对象"的概念。与此同时,妥善地协调融资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对股权众筹的监管作出相应的制度回应。
朱玲
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服务法学——2014年度中国金融服务法学研究动态与综述被引量:2
2015年
在金融创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金融服务法学者结合学科发展与国家需要,取得了众多研究成果,研讨和学术气氛活跃。2014年学者们针对中国经济发展和变革中存在的问题,在金融改革、金融自由与管制、金融消费者保护、互联网金融监管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完善了金融服务法体系。
朱玲
关键词:金融学者法学金融服务
“十三五”时期广州民间融资立法问题研究
2016年
本课题紧紧围绕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并结合国内外关于民间融资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广州民间融资立法建议,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性条款、民间借贷主体、民间借贷行为(规制对象)、风险防范和处置等。本课题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主张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应在区分长期借款和临时性的资金周转(短期借款)的基础上进行分类规制;对短期借款的利率应进一步放开;对长期借贷,可暂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即'两线三区'规则;长远来看,'两线三区'还是应回到'一线两区'。第二,建立对专业投资者的发行豁免机制。第三,为民间融资提供'安全港规则'。第四,强调对老年投资者的保护,设立'老年金融理财公司'。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邢会强曹明星吴煜辉龚文艳郭超群朱玲李雪梅闫若冰马锦春
关键词:民间金融民间融资安全港规则
我国商业银行境内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合法化研究被引量:1
2016年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没有国家另行规定的情况下,不能够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但各家商业银行仍然以服务者的身份间接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规模不容小觑。同时商业银行涉足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在资金储备、资金募集、项目资源等方面有着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本文首先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采用的三种假想模式,分别为设立基金子公司模式、设立直投子公司模式,以及与外部私募机构合作的模式,主张商业银行由服务者向主导者角色转交。其次,以三种假想模式为蓝本,分析商业银行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特殊风险以及在金融混业经营下导致的利益冲突,其根本原因是金融机构多重身份的混同,而每种身份代表的利益诉求又各不相同。最后,梳理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并检讨现行法律体系下商业银行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障碍所在,同时兼论合法化后的风险防范。在三种假想模式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四项对策建议:多部门联合制定暂行办法,使业务合法化;设立试点银行审慎推行,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与退出策略;设置商业银行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规模限额;设立资金、业务防火墙,避免风险传染。
朱玲
关键词:合法化
银行必须警惕可疑交易活动而不能逃避
2014年
庞氏骗局的实施,需要借助金融机构的帮助,银行为他们汇集投资者的投资款,再将其返回给投资人,并通过电汇的方式完成洗钱活动。如果银行多次通过个人理财顾问帮助资产富有的客户进行诈骗,银行实质上已经卷入了交易活动,银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也成倍增加。犯罪分子利用这种方式使银行成为构建骗局的一个工具。在史密斯诉第一联合国民银行案中,银行因完成了大量被犯罪分子用来洗钱、联络、借贷的异常电汇,最后以银行赔偿五百万美金的和解而告终。如果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非但不提高警惕而且还故意无视犯罪行为,那么上当受骗的投资者和消费者就会转向银行索求赔偿。
Tucker Ronzetti朱玲
关键词:银行法反洗钱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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