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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强

作品数:3 被引量:90H指数:3
供职机构:阿伯丁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义务
  • 2篇披露义务
  • 2篇最大诚信
  • 2篇最大诚信原则
  • 2篇合同
  • 2篇合同法
  • 2篇保险
  • 2篇保险合同
  • 2篇保险合同法
  • 2篇诚信原则
  • 1篇债权
  • 1篇破产
  • 1篇破产法
  • 1篇普通法
  • 1篇祛魅
  • 1篇考量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渊源

机构

  • 3篇阿伯丁大学
  • 1篇上海交通大学

作者

  • 3篇韩永强
  • 1篇韩长印

传媒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

  • 1篇2013
  • 1篇2011
  • 1篇2010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债权受偿顺位省思——基于破产法的考量被引量:68
2010年
中国债权受偿顺位遵循"担保物权绝对优先"与"普通债权平等受偿"两大规则。但当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尤其是在发生大规模人身损害而遭遇破产的情况下,恪守这两项规则不仅会使人身侵权受害人得不到必要的救济,而且无益于实现侵权责任法遏制侵权行为之基本功能,形成法理上的严重不公和逻辑上的严重欠缺。基于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在救济环节的差异,侵权之债原则上应该优先于普通合同债权;考虑到不可能、也没必要彻底动摇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地位,以及人身侵权尤其是物质性人格权侵权之债相对于财产侵权之债应该具有的优位性,在侵权债务人破产时先行有限度地确立人身侵权之债的优先地位,不失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备选方案。
韩长印韩永强
关键词:破产
保险合同法“最大诚信原则”古今考被引量:12
2013年
1776年Carter v Boehm案被公认为保险法上具有法源意义的经典判例,但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不是仅由这一单个判例,而是经由一系列基于对该案判决的片面理解和不当扩张而形成的。这一过程直到20世纪初才完全结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澳大利亚、美国等普通法系主要法域对该原则进行了反思与改革;最近的改革成果则是英国《2012年消费者保险(披露与述答)法》。改革之后,"最大诚信原则"日渐式微,而且在消费者保险领域几近消亡。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在这方面的改革进度和力度方面的差异主要源于社会福利模式以及保险监管模式的差异;此外,美、澳两国与英国的司法主权关系变化也是一个特殊原因。
韩永强
关键词:最大诚信法律渊源普通法
保险合同法“最大诚信原则”的祛魅被引量:11
2011年
保险法学说和理论不妨对"最大诚信原则"予以淡化和去魅,因为该原则的普通法渊源并不明确,其与大陆法系民法中的诚信原则也并无历史关联,且已有学说和司法认为其语义浮夸误导。不仅如此,保险商洽中的披露义务并不依附于"最大诚信原则",这也意味着该原则在保险法上并非必要。
韩永强
关键词: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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