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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田

作品数:3 被引量:11H指数:1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垄断
  • 2篇垄断法
  • 2篇垄断国企
  • 2篇回应
  • 2篇国企
  • 2篇法律
  • 2篇反垄断
  • 2篇反垄断法
  • 1篇深海采矿
  • 1篇相关法律
  • 1篇垄断行业
  • 1篇垄断性
  • 1篇国际海底
  • 1篇国际海底区域
  • 1篇海底
  • 1篇法律适用
  • 1篇《反垄断法》
  • 1篇采矿

机构

  • 3篇武汉大学

作者

  • 3篇孙晋
  • 3篇张田

传媒

  • 1篇温州大学学报...
  • 1篇法治研究
  • 1篇第九届中国经...

年份

  • 3篇2014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我国深海采矿主体资格制度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被引量:1
2014年
深海是人类未来的资源宝库,蕴含着丰富的资源,主要包括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天然气水合物、油气等。我国人口众多,矿产资源的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资源瓶颈将在未来几十年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所以发展深海采矿产业对我国有着格外重大的意义。但是深海采矿行业技术要求高,资金投入大,风险性也较高,因此为了保障该行业的良性发展,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对深海采矿行业建立起一套完善有效的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对确立合理的深海采矿主体资格制度必要性的论述,及对我国深海采矿行业市场准入制度现状及所存在问题的分析,在借鉴外国先进立法经验和制度的基础上,可以对我国深海采矿主体资格制度的建构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
孙晋张田孔天悦
关键词:深海采矿垄断行业国际海底区域
关于《反垄断法》对垄断国企适用问题的思考——对王先林、徐晓松两篇文章的回应被引量:10
2014年
关于垄断国企是否应当适用《反垄断法》,学术界一直存在诸多争论。本文通过对王先林和徐晓松两位教授的文章进行回应和分析,对《反垄断法》第7条不能视为该法对垄断性国企的适用除外条款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建议对我国现存的垄断性国有企业一分为二地看待,对其中的公益性国企可以给予适当的豁免或者制定单独条款予以规制;对于竞争性国企,则应当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我国目前垄断行业中的竞争性国企,如中石油、中石化等不仅应平等地适用《反垄断法》,还应当将此类行业作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突破口,提振民众对这部法律的信心。
孙晋张田
关键词:垄断国企反垄断法
关于反垄断法对垄断国企适用问题的思考--对王先林、徐晓松两篇文章的回应
垄断国企是否应当适用反垄断法,学术界一直存在诸多争论.本文通过对王先林和徐晓松两位教授的文章进行回应和分析,对《反垄断法》第7条不能视为该法对垄断性国企的适用除外条款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建议对我国的现存的垄断性国有企业一分...
孙晋张田
关键词:反垄断法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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