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玉
- 作品数:4 被引量:4H指数:1
- 供职机构: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管理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HR的签约责任与用人单位的谨慎经营义务--时某某诉上海硕大公司劳动关系解除无效案评析被引量:2
- 2014年
-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当承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依照法定程序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等法律义务,通常情况下这些义务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具体执行。现行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中涉及到由用人单位保管证据的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但是涉及到人事工作者自身作为劳动者劳动争议当事人时,人事工作者作为用人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执行人,在涉及自身的劳动争议中往往具有双重角色,即劳动者及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的执行者。本文从人事工作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例出发,探讨发生用人单位与从事人事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的责任界定,在反思用人单位应履行谨慎经营义务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HR管理制度提出了建议。
- 苏玉惠兴杰翟继满
- 关键词:劳动争议人事工作者
- 劳动关系中工资的特征
- 2015年
- 工资是贯穿劳动关系的最重要轴线,将劳动者、企业和政府联结在一起。实践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大都与工资相关,而解决这些争议的重要基础是了解工资的特征,否则难以取得预期良好效果,但既有研究对工资特征缺乏充分的探索。本文结合劳动关系的三方主体,分别以劳动者、企业和政府探讨工资的市场性、社会性和期待性特征,通过分析强调市场交换、关系维护和持续发展的不同作用,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明确工资的三种特征,从而能够倡导劳资双方遵循市场规范与社会规范,并基于合理期待构建互信、和谐的关系,从而促进劳资双方与社会的协同发展。
- 苏玉惠兴杰
- 关键词:市场性社会性
- 确认劳动关系应以用工事实为标准——贾某诉奥美公司劳动争议案评析被引量:1
- 2015年
- 由确认劳动关系引发的劳动争议,不但在数量上位居前列,而且直接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一旦处理不善,将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甚至引发恶性劳动关系事件。《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了以用工事实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标准,但由于历史原因,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合意论、事实论等截然相反的处理方式,在判断标准上也分为三种不同标准。本文通过对一则确认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判例进行梳理和评析,力求通过以对劳动关系的理解为基础,明确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进而提示在确认劳动关系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最后反思为实现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的目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法官等主体应有的作为。
- 苏玉张立鹏
- 关键词:劳动争议
-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无选择权--杨某诉雅安烟草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案评析被引量:1
- 2015年
-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有用人单位选择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提出与劳动者终止合同,而不考虑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要求;司法实践中也有支持用人单位主张的裁决。本文从一个具体劳动争议判例出发,从文义解释、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三个层面探讨不宜赋予用人单位选择权,以此实现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并在反思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提出了建议。
- 苏玉惠兴杰翟继满
- 关键词:劳动合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