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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芳

作品数:1 被引量:10H指数:1
供职机构:聊城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合作作者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界分
  • 1篇法律
  • 1篇法律特征

机构

  • 1篇南京师范大学
  • 1篇聊城大学

作者

  • 1篇杨道波
  • 1篇王旭芳

传媒

  • 1篇理论探索

年份

  • 1篇2009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法律定位思考被引量:10
2009年
以公益、互益二元分类方法逐渐取代公益、私益二元分类方法成为当前社会组织分类的重要标准,各国立法对公益、公益性、公益事业等概念的界定为公益性社会组织法律地位的确立奠定了必要基础。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服务对象应为不特定多数人,活动领域具有广泛性和灵活性,活动效果应具有正效应,服务方式应包括无偿和有偿两种情形。公益性社会组织在组织目的、开放程度、资产处置、自治程度和变动路径等方面均不同于互益性社会组织,同时,与慈善组织、公益信托也迥然有别。
杨道波王旭芳
关键词:法律特征界分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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