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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

作品数:4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2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4篇溢油
  • 4篇生态损害
  • 4篇海上溢油
  • 4篇法律
  • 3篇生态系统管理
  • 3篇法律应对
  • 2篇生态
  • 2篇生态系统
  • 1篇综合生态系统...
  • 1篇系统管理
  • 1篇海洋生态
  • 1篇法律体系
  • 1篇MANAGE...

机构

  • 4篇中国海洋大学

作者

  • 4篇梅宏
  • 4篇李飞

传媒

  • 1篇郑州大学学报...
  • 1篇公民与法(综...
  • 1篇中国法学会环...
  • 1篇中国法学会环...

年份

  • 1篇2012
  • 2篇2011
  • 1篇2009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之法律应对被引量:1
2012年
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向法学提出新问题。生态损害不时发生的"症结"在于生态利益的法律保护不利。业已存在的权利保障体系无法对所有人共享的生态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与救济。恪守"损害赔偿"的法理难以解决日益突出的生态损害法律问题。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的法律化是预防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应急处理海上溢油事故、救济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等法律制度创新的当出之途。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应当分析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对海上石油产业及相关产业、海洋环境保护部门和海洋资源管理部门、各级政府规划部门及决策部门、立法部门等提出的具体但不同的要求,并通过制度建设实现各部门在海洋生态系统综合管理上的协调统一。
梅宏李飞
关键词:生态损害海上溢油
论构建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法律体系
2009年
生态损害赔偿不仅存在赔偿范围难以确定、缺乏兑现的充分保障等法律和技术上的难题,而且生态损害赔偿的局限性,使得事后救济的思路不能也不应作为保护生态的当出之途。构建以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为立法指导思想的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法律体系是有效规制海上溢油生态损害行为的必要选择。通过论证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法律体系的立法理念、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模式、立法的认识论基础、立法的基本原则,并创设法律制度框架,可知构建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法律体系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梅宏李飞
关键词:生态损害综合生态系统管理
从生态损害索赔到生态系统管理--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之法律应对
生态损害索赔不仅存在赔偿范围难以确定、缺乏兑现的充分保障等法律和技术上的难题,而且生态损害 赔偿的局限性,使得事后救济的思路不能也不应作为保护海洋生态的当出之途。鉴于我国现行法无法有效规制 造成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行为,故...
梅宏李飞
文献传递
从生态损害索赔到生态系统管理——海上溢油引起的生态损害之法律应对
生态损害索赔不仅存在赔偿范围难以确定、缺乏兑现的充分保障等法律和技术上的难题,而且生态损害赔偿的局限性,使得事后救济的思路不能也不应作为保护海洋生态的当出之途。鉴于我国现行法无法有效规制造成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行为,故另辟...
梅宏李飞
关键词:生态损害海上溢油
文献传递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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