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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艳

作品数:3 被引量:7H指数:2
供职机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环境科学与工程政治法律冶金工程化学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篇化学工程
  • 1篇冶金工程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洞庭湖湿地
  • 1篇要件
  • 1篇湿地
  • 1篇农村
  • 1篇农村环境
  • 1篇农村环境治理
  • 1篇中心论
  • 1篇阶层
  • 1篇阶层构成
  • 1篇环境治理
  • 1篇构成要件
  • 1篇处罚

机构

  • 3篇湖南师范大学

作者

  • 3篇宁艳
  • 2篇肖爱

传媒

  • 1篇河北企业
  • 1篇时代法学

年份

  • 1篇2018
  • 2篇2017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论按日连续处罚责任的构成要件--结合相关案例的分析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的违法排污行为的类型过于狭窄、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对拒不改正的认识存在偏差、按日连续处罚的震慑力不够,排污者以经济发展优先等作为不承担责任的事由。本文从借鉴刑法学的犯罪构成二阶层...
肖爱宁艳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对象中心论”——以洞庭湖湿地生态保护补偿为例被引量:3
2017年
无论是湿地保护立法还是大江大河流域立法都不能忽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须明确补偿谁、为什么补偿、谁补偿、怎么补偿这一系列问题。洞庭湖湿地保护同样需要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样也必须考虑这一系列问题。应该以补偿对象为中心来构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因为补偿对象是生态保护补偿的逻辑基础,是确定和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直接目标的立足点、是确定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和标准的决定因素。"补偿对象中心论"可以使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构的逻辑更清晰、内容更简单明了。
肖爱宁艳
关键词:洞庭湖湿地
论农村环境治理中的核心主体被引量:4
2018年
频发的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以及农村污染不断加剧,农村环境治理引发了社会的关注。美丽乡村建设的紧迫问题就是农村环境治理。政府和农民都是农村环境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但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关系,而是应保障两者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农村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政府与农民的共同发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乡村振兴。
宁艳
关键词:农村环境治理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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