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
- 作品数:3 被引量:18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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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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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警务监督促警民和谐——《警务监督理论研究》读后
- 2013年
- 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警务监督理论研究》一书立足国家与社会的视角,经过警察权运行特点的理论铺垫,先后探讨了警务监督的目的、原则、主体、客体和手段等共性问题,描绘了警务监督的努力方向、规范路径和内涵丰富、影响深远的警民关系愿景。其中,该书始终贯穿以下主张,即具有独特机制的警务监督不仅能够持续提升警务活动的规范性,而且能够丰富和顺畅警民沟通的路径,加深他们的相互了解,因而是一条促进警民和谐的现实路径。为此,该书坚持以警务监督的双重目的为主线,贯穿起警务监督的主要问题,进而要求主客体双方反思和规范各自的行为方式,以各自不同的方式促进警民和谐。该书还在此主线上论证了警民双赢的总体原则,强调通过这一原则,纠正警务监督中的偏颇,强化和完善警民沟通,不断促进警民和谐。显然,立足警务监督的视角,放大和推广警民和谐机制,能够促进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提升社会的自治能力和发展水平。
- 王飞张玉平
- 关键词:警务监督
- 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基于制定程序的视角被引量:14
- 2006年
- 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为政策主体设置了决策步骤与职业规范,为政策实体提供了技术支撑与制度保障。立足合法性的基本含义,程序的合法性首先体现为程序之于实体合法性的基础与保障功能。其次,合法性赋予公众价值主体与评判主体的地位,要求政策程序遵循科学性、民主性的价值标准,以实现公众的权利诉求。再次,政策的技术与制度程序在各自层面遵循科学性、民主性的标准,也对程序乃至实体的合法性产生积极影响。
- 吴永生王飞
- 关键词:合法性公共政策
- 公共政策合法化:两种主体的博弈被引量:4
- 2008年
- 公共政策合法化具有双重目的:合法地位和合法性。相对于合法化的程序意义与政策的合法地位,政策实体的合法性更具终极意义。鉴于合法化的体制内和体制外主体各自的局限性,作为政策实体合法性依据的科学、民主、法治等价值标准不能依赖任一主体的单方面努力。只有通过两种主体在现有理性能力的基础上展开博弈,才能最大限度保证和实现政策实体的合法性,逐步化解"合法化困境",从而为"开启政策执行之门"夯实基础。
- 王飞
- 关键词:公共政策合法化合法性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