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小川
- 作品数:8 被引量:5H指数:1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北京市社科基金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十九个国家和地区管制刀具立法与管理模式研究被引量:1
- 2013年
- 分析19个国家和地区的管制刀具法令和制度,其立法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专门设立管制器具的法律、法规或条例;二是针对武器设立法律、法规或条例,其中包含管制刀具和枪械(有些包含弹药)等,统称为武器法等;三是无专门立法,由刑法或其他法律具体规定。其管理模式:一是由警察部门主管;二是普遍采取分类和许可管理的做法;三是对管制器具生产、销售、购买、携带等各个环节采取严管政策,一般采取追究刑责的方式进行处罚。我国管制刀具管理法律文件亟待修订。
- 台运启于小川
- 关键词:管制刀具
- 校园欺凌之治安干预机制研究被引量:1
- 2023年
- 校园欺凌是教育治理体系中最具有紧迫现实意义的难题。近五年校园欺凌折射出新的特点:低龄欺凌主体、女施暴者增多;欺凌局面呈现群体性、复杂性;欺凌动机多为伺机实施报复;欺凌行为呈现反复性、多样性。校园欺凌行为极难发现,官方机构介入干预滞后,法治手段约束效力有限,网络舆情暴发防不胜防。校园欺凌作为特殊的微观社会情境,高度符合柯林斯提出的互动仪式链组成要素。对校园欺凌群体进行治安干预必须先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何种程度的校园欺凌需要公安机关介入干预,二是在不同欺凌中公安机关介入干预的程度如何。应扭转欺凌行为的情境偏差,引领欺凌群体的情感转向,促进欺凌群体的符号重构,完善校园欺凌的干预体系。
- 于小川韩张琛
- 回看社会治安治理的文化价值被引量:1
- 2019年
- 中国特色治安治理模式由多重因素影响和决定,文化因素是其中极易被遗忘和被忽略的因素。综治是我国深厚文化内在逻辑的自然呈现和延伸,从“揆平取正”“顺势而为”到“治”与“法”共同的文化基础。文化升华和优化了中国治安治理的基本模式,综治既保留了中国特色,又充分吸收了现代的治理精神。法治精神是综治深厚文化意蕴的组成部分,综治已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法规体系,铸造了法律主导下的制度体系。正确认识和理性分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化价值,必将进一步激发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
- 于小川赵丽丽
- 关键词:社会治安治理中国模式法治精神文化价值
- 基于科研成果教学化实施机制的误会、澄清与延伸:以应用型课程变革为契机
- 2017年
- 导论近日,清华大学施一公教授在《中国大学的导向出了大问题》的演讲中,转述了Joseph Goldstein的观点:"当他意识到基础研究有多么重要的时候,他就只是去做基础研究,转化是水到渠成的,当研究成果有了,自然转化是非常快的,不需要拔苗助长"。在Joseph Goldstein等学者看来,科研成果教学化实施机制违背了科学研究自然成长、自然转化的本质特性,无异于拔苗助长,即科研成果转化实施机制“无用论”(简称“无用论”)。
- 于小川台运启
- 关键词:应用型课程社会治安
- 治安实体解读被引量:2
- 2015年
- "治安实体"是治安学的基础概念,治安实体本身带有浓厚的治安学学科特色,对于治安实体的正确解读决定了治安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近年来,我国治安学学界围绕着治安实体的内涵以及外延,展开了具有深度的学术争议。关切到治安实体的正确理解有三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一是治安实体的本义溯源;二是治安实体的本体展开;三是治安实体与治安对象的界分。
- 于小川
- 关键词:治安秩序
- 刍议公安教育中的结构教学——以《治安学导论》课程为切入
- 2020年
- 治安学是公安学的二级学科,治安学的复杂性决定了治安学课程教学面临或存在一些症结难点。作为一门理论课程,治安学导论教学的探索与改革诉诸于结构教学,期冀解决两个主要问题:一是搁置学术争议,传承知识结构;二是解读价值冲突,铸造忠诚警魂。结构教学已开始在我国公安教育中应用,有必要检视其对于我国公安教育的意义。
- 于小川宫志刚
- 关键词:知识结构结构教学公安教育
- 关于规范反恐用语的几点思考
- 2014年
- 依法打击恐怖主义的首要前提是规范反恐用语,规范反恐用语既有利于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又能够有效地震慑恐怖分子。国内有关恐怖主义的相关报道、文字材料,甚至正式文件中经常使用"新疆分裂势力"、"疆独"组织、"圣战"等用语,这种不规范的表述不仅影响了对恐怖主义实质的揭露,而且还放大了恐怖袭击的影响、加剧了民众的恐慌。在依法反恐的进程中,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反恐用语的经验教训,规范反恐用语,整合反恐力量,合理地组织对恐怖主义的集体反应。
- 宫志刚于小川
- 关键词:规范用语恐怖主义
- 行刑衔接视角下公安机关参与企业合规建设路径分析
- 2024年
- 随着企业合规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合规的重要性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然而由于目前行政机关尚无配合刑事机关参与合规案件的法定义务,导致行刑衔接不畅成为合规建设完善过程中不可逃避的问题之一。对合规建设之路的有效探析,仅靠检察机关合规前移的努力显然独木难支。从行刑衔接的视角出发,利用公安机关的双重属性,通过适度延伸参与行政合规,立足公安机关与企业、行政机关、社会及其自身队伍建设四个方面,进而探寻公安机关参与企业合规的有效路径,以适度参与行政合规举措完善刑事合规建设,实现行刑衔接机制的双向优化。
- 王子睿于小川
- 关键词:行刑衔接公安机关合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