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作品数:1,172 被引量:2,343H指数:20
- 相关作者:袁博潘庸鲁张华黄伯青徐子良更多>>
-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同济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文学更多>>
-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的穿透式审判思维审视及裁判路径重构
- 2021年
- 司法裁判对于上市公司股份代持问题,一般穿透到源头,否定代持协议效力。判决理由偏向于分析"未披露行为"的危害,但判决结果转而得出"未披露的行为"无效,存在理由与结果的错配,同时未考虑到股份代持中的双层关系,规制效果不佳。应以不打破双层关系为原则,将法益保护、行为外部性作为前置考虑因素,针对股份在取得、持有和转让三阶段的不同,确立身份冲突时的取舍规则,公司归入权的引入规则以及发起人的严格绑定规则等新的裁判路径。
- 钱玉林徐芙蓉
- 关键词:协议效力
- 演绎作品再演绎的授权规则——以《鬼吹灯》游戏改编案为视角
- 2012年
- 正【裁判要旨】当再次演绎作品时,根据是否涉及已有作品的独创表达元素,决定了授权条件是单一授权抑或是复合授权。具体来说,再次演绎中未包含已有作品的表达元素,不需要已有作品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再次演绎中虽包含已有作品的表达元素,但该元素并非由已有作品著作权人专有,不需要已有作品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再次演绎中包含已有作品的未进入公有领域的独创性表达元素,一般需要得到已有作品权利人的许可。
- 李峰袁博
- 关键词:著作权人著作权法电影作品授权规则授权许可改编
- 医疗机构因接种不当所致损害的责任承担——王某与某地段医院、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 2006年
- 案情 上诉人王某于2000年3月7日出生,出生后不久即因患“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炎、失血性休克、新生儿贫血”在上海市某儿童医院行“肠坏死切除手术”.出院一段时间后,王某至其户籍所在地的某地段医院(被上诉人)接种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按规定,王某第3次接种的时间应为2000年7月10日,但其因短肠综合征、营养不良3次住院治疗,直至2000年11月1日才至某地段医院接受第3次接种.第3次接种后不久,王某出现发热症状,诊断为脊髓灰质炎病症.后国家脊髓灰质炎实验室、上海市脊髓灰质炎专家诊断小组均认定王某出现脊髓灰质炎病症,与第3次接种有关.
- 赵俊
- 关键词:人身损害赔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后新生儿贫血
- 工伤认定中举证分配之递进责任廓清——排除合理怀疑之保障路径
- 2016年
- 【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程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审第三人:上海申泰清洗服务有限公司
- 李健叶晓晨
- 关键词:排除合理怀疑工伤认定举证
- 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中专业技术培训的认定
- 2020年
- 界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是否构成专业技术培训,是判断服务期的约定是否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的前提条件。由于在全国层面对此未形成统一的界定标准,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存在不同的判断方式。笔者认为,判断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即判断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是否构成专业技术培训,首先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培训协议、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来初步判断;其次,应当结合培训对象、培训目的与内容、培训时间等因素进行个案的具体认定。
- 梁芳
- 关键词:服务期约束力司法实践
- 网络服务提供商侵犯著作权刑事责任的解构与重塑
- 2013年
- 为有效惩治日益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活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 金民珍凌宗亮
-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商侵犯著作权刑事责任解构《若干解释》法律若干问题
- 论“适当引用”条款的适用——电影海报使用动漫人物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 2016年
- 在影视作品中,出于情节摄制和拍摄需要,会不可避免大量出现他人的作品。例如,为了展现主人公的文化修养而在其卧室墙壁闪现名家字画、艺术雕塑等。对这些作品的使用,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一律视为侵权,就会对影视创作带来极大的阻碍。
- 袁博
- 关键词:著作权纠纷案电影海报动漫文化修养影视创作
- 主、次债务人处分权利行为对代位债权人之影响
- 2009年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受阻,起诉要求撤销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变更债务清偿条件导致履行期限不确定的行为。法院经审查认为,如果变更行为尚属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正常商业行为范畴,无明显证据证明系恶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则法院一般不宜直接干预,债权人主张撤销权不能支持。
- 刘力符望
- 关键词:次债务人债权人对代权利处分主债务人
- 试论主题名称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摩拜单车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评析被引量:1
- 2019年
- 权利要求中的主题名称是前序的一部分,是权利要求包含的全部技术特征所构成的技术方案的抽象和概括,其本质是对专利技术方案的命名,一般不属于具体的技术特征。主题名称的限定作用与前序的限定作用不能一概而论,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取决于该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产生了何种影响,重点可考察主题名称对应技术领域与特征部分所限定的技术领域是否相同、主题名称是否足够抽象和全面、主题名称是否被用于区分现有技术、主题名称和特征部分的术语之间是否具有重述或引用关系等方面。由技术特征组合而成的技术方案难以脱离主题名称确定的技术领域而独立存在,因此主题名称一般应当认定具有限定技术方案保护范围的作用,但这种限定是总括性的限定,是对技术方案适用领域的限定,而非技术特征的限定作用,因此一般不应有等同理论适用的空间。
- 郭伟清刘军华徐卓斌
- 上市公司私有化退市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美国司法经验的借鉴
- 2014年
- 一、问题的提出近几年来,随着境外上市的中国概念股经历诚信危机、可变利益实体(VIE)风波、做空机构搅局等一系列不利影响,不少中国公司选择从海外资本市场私有化退市。据i美股网站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4月至2012年11月20日,美股市场共有41家中国公司提出过或已完成私有化,其中已顺利完成私有化的公司有14家.
- 翟浩关敬杨
- 关键词:股东权益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