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然
- 作品数:13 被引量:92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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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力索要婚外赠与物可以构成侵犯财产罪
- 2015年
- 因暴力索要婚外同居期间的给付物而引起的犯罪时有发生,如暴力索要包养费、分手费、青春费等。我国司法实践中常以该类行为缺乏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或者不具有实质性的财产性损害为依据否定侵犯财产罪的成立。事实上,有些暴力索要赠与物的行为主观上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有殴打、胁迫、绑架、勒索等手段,可以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侵犯财产罪。
- 田然
- 关键词:非法占有目的侵犯财产罪
- 刑法介入刑民交叉案件的条件——以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为切入点被引量:33
- 2015年
- 刑民交叉案件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棘手案件,除了案件事实本身的疑难复杂、前置性立法不足及执法不力外,刑法学理论的误导也难辞其咎。风险刑法观倡导预防的早期化、外围化、直接化和全面性,刑法反制理论、以刑制罪思想,冲击着由罪生刑的罪刑关系以及刑法保障法、制裁法和事后法的地位。其实,刑民交叉案件往往是由民事的侵权或违约、行政违法亦或经济领域的不法行为演变而来,因此,需要从"二次性违法"理论切入确认违法性质和违法程度。只有当行为具有了刑事违法性才可能构成犯罪,而刑法介入的必要条件只能是前置法管控失灵。
- 杨兴培田然
- 关键词:刑民交叉案件刑事违法性
- 我国的共犯体系为主从犯特殊区分制
- 2017年
- 学界关于我国的共犯体系究竟是单一制、区分制还是双层区分制聚讼不已。然而,单一制和区分制与我国的共犯体系并不契合。双层区分制提倡的"分工决定定罪,作用决定量刑"是个伪命题。我国的共犯体系为主从犯特殊区分制,这种划分在定罪层面上放弃对共犯人的分类,在量刑层面上按作用标准将共犯人分为主犯和从犯,共犯人的参与形式,可以成为衡量作用程度的辅助标准。
- 田然
- 论“情节严重”的法律地位及其解释规则
- 如果检索我国刑法条文中的高频词汇,非“情节”二字莫属。我国刑法典中共有条文452个,“情节”出现了近300次,而“情节严重”则出现了近160次。如果再加上法律解释,那么“情节严重”更是不计其数。并且随着刑法的修订和完善,...
- 田然
- 关键词:情节严重犯罪构成犯罪概念
- 文献传递
- 我国少年司法改革的理念重塑与制度构建——以美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借鉴为视角被引量:10
- 2017年
- 美国作为近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源地,有着相对成熟的经验。在司法理念上,美国经历了儿童福利到严惩犯罪再到儿童与社会双向保护的价值转变;在程序适用上,构建了少年司法与普通刑事司法的"双轨制";在审理制度上,实行非刑事化、非诉讼化、非标签化的方式;在执行方式上,严格控制监禁刑的适用,并将服刑场所转移至社区。与发达国家的少年司法理念和制度相比,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在我国少年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应强调严管胜于重罚,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上,应当建立专门的少年司法机构,明确少年法庭的管辖权限,完善强制教养和工读教育制度,加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少年暴行的干预。
- 田然杨兴培
- 关键词:少年司法改革未成年人保护美国少年司法
- 暴力索要婚外同居期间给付财物的行为认定
- 2015年
- 因暴力索要婚外同居期间的给付物而引起的犯罪时有发生,如暴力索要包养费、分手费、青春费等。我国司法实践中常以该类行为缺乏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或者不具有实质性的财产性损害为依据否定侵犯财产罪的成立。然而这一做法仍有可商榷之处,事实上,有些暴力索要给付物的行为主观上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已符合了侵犯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当同一案件中糅合了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关系时,对这种同位并列的法律关系应当采取分别评价的分析路径。
- 田然
- 关键词:非法占有目的侵犯财产罪
- 诉讼欺诈按诈骗罪论处是非探讨——兼论《刑法修正案(九)》之诉讼欺诈罪被引量:33
- 2015年
- 《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增设了诉讼欺诈罪,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入罪,这一规定给当下频繁多发的诉讼欺诈案件提供了论处依据,平息了该行为罪与非罪的纷争。但修正案同时还规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规定又势必引起如何认定又如何区别此罪与彼罪的歧异。对此,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往往青睐于将欺诈诉讼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按诈骗罪定罪论处。然而,无论是以"三角诈骗"为解释路径还是以其直接构成诈骗罪为分析依据,在理论上都是难以自洽的。"三角诈骗"是一个伪命题,所谓的三者之间的特殊诈骗事实上都无法归结为现存法律意义上两者之间的普通诈骗;将诉讼欺诈直接认定为诈骗罪更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这是因为无论是从"被骗"要素还是从"自愿处分"要素来说,虚假诉讼行为都与现有法律意义上的诈骗罪有着质的差别。对于即使非法获得他人财物的诉讼欺诈行为本质上仍应当属于妨害司法秩序的犯罪。
- 杨兴培田然
- 关键词:诈骗罪三角诈骗
- 一则未成年人轮奸案引发的思考——李某某强奸案件述评
- 2013年
- 强奸罪侵害的法益是妇女性自主权,违背妇女意志是其本质特征,这也是强奸罪与卖淫嫖娼行为的分水岭。暴力、胁迫等手段有利于从客观方面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但手段不应当成为认定本罪决定因素。当法定情节、酌定情节、减轻情节、加重情节等同时并存于同一案件中时,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从宽处理,慎重量刑。坚持贯彻对未成年犯罪的“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 何旭彬田然
- 关键词:强奸罪卖淫嫖娼从宽处理
- 论主从犯特殊区分制的共犯体系被引量:1
- 2017年
- 大陆法系国家的共犯体系大体可分为正犯共犯区分制和单一制。二元区分制以分工分类为标准,将共犯人分为正犯、共犯和教唆犯三类,正犯居于核心地位,共犯从属于正犯。单一正犯体系则在不法层面放弃对正犯和共犯的区分,所有参与人同为正犯,以各自的罪责程度处罚共同犯罪人,正犯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独立的。
- 田然
- 关键词:主从犯大陆法系国家共同犯罪人单一制正犯教唆犯
- 我国性犯罪立法改革方向探讨——基于德国最新立法的启示被引量:1
- 2017年
- 当前,在性犯罪立法领域,学界关于性权利是否无关性别而平等保护、婚内有奸无奸以及被害人意志违背判断标准等问题争议较大,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廓清。新近以来,德国颁布了第50次性犯罪修正法案以加强对公民性权利的保护,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弱化违背被害人意志的认定标准,明确"不就是不"原则;二是增设性犯罪的"团体责任"条款;三是新增性骚扰罪;四是明确"婚内有奸"。德国立法关于性犯罪的改革为我国实现性权利平等保护、正确处理婚内强奸以及优化"违背被害人意志"的认定标准提供了有益借鉴。
- 田然
- 关键词:婚内强奸